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90923002 | ||
标 题 | 关于个人聘用合同遗失补办的问题 | ||
姓 名 | 崔雪梅 | ||
写信时间 | 2019年09月23日 | ||
信件内容 | 本人崔雪梅,女,49岁。于1990年7月文山毕业分配至马关县医院工作,于2003年10月在马关县医院第一批签订了聘用合同第二条(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2009年8月因工作调动至马关县疾控中心工作,2009年8月本人亲自到当年的人事局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大楼)办理了解聘合同就交给了当年人事局负责办理解聘合同的人存档。于2009年8月26日与马关县疾控中心签订了新的聘用合同。 2019年全县抽调各单位人员清理在编在职人员档案资料,发现我与马关县医院签订的聘用合同丢失,要求补齐所有档案资料。因为此事我在上班时间请假(因为只有在上班时间才能办理)往返马关县医院6次办理此事,得到的结果都是马关县医院院长及法定代表人、马关县人民医院的公章已经更换,要我找到原来的院长签字才能补签当年的聘用合同。 我认为此合同的丢失责任在于2009年人事局负责跟我办理解聘合同人员的失职才导致了我2003年-2009年聘用合同的丢失,我不愿意放弃我在马关县医院工作这段时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因为此事可能影响到我退休时的档案资料不全)。没想到在解决老百姓办事难这个问题的今天,老百姓办事难这种感受深刻体现在我身上,因为原来的院长已经调离马关县,本人无能力去补办此合同,所以强烈要求马关县社保局(原人事局)的相关人员负责帮我补回2003年-2009年的聘用合同。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崔雪梅你好: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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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9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