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90929001 | ||
标 题 | 关于三支一扶工资待遇的信 | ||
姓 名 | 王刚 | ||
写信时间 | 2019年09月29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李书记: 我是今年马关县三支一扶新招录的同志王 刚,现安排到金厂镇政府综治办工作。在您百忙之中冒昧打扰实在抱歉,但我反映的事情事关政府的诚信以及我县三支一扶新招录同志们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只有县委、县政府能解决该问题,万望见谅。 根据《云南省2019年“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公告》第三章(待遇和保障)第一条规定: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中央、省级财政每人每月合计补助4167元,差额部分由各州(市)、县(市、区)财政保障补齐。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同等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2019年9月29日9:40工作生活补贴下发到账,实发3750元,无原因说明。目前,我县乡镇事业单位普通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在5500-6000之间,相差2000实在不应该: 第一个不应该:我国国情,党政机关是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核心,是引导全国各地区、各民族价值观建设的顶点和标杆。其他组织失信尚且不可,何况党政机关!即使三支一扶和事业单位有所区别,但既然招募公告表明“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即为政府对招录同志们的承诺,相差2000有违诚信,实在不应该。 第二个不应该:三支一扶同志安排到乡镇后,无论工作内容、工作环境还是工作强度都和当地事业单位同志同等对待,除了服务单位本职工作外,同样需要挂村下乡,同样接受统一的工作时间安排。相差2000有违工作实际,实在不应该。 第三个不应该:如今我州部分县市财政紧张,包括我县在内各县为了高质量完成好脱贫攻坚工作,已经从各级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中暂扣部分工资以充实经费。如果是为了脱贫暂扣,相信其他三支一扶的同志也和我一样顾全大局,愿意接受组织的安排。但是既没有明文规定也没有说明原因,相差2000有违工作程序,实在不应该。 顾名思义,三支一扶“支”的是农村基层,“扶”的是农民群众,广大农村地区一直是我县脱贫攻坚的心病和硬骨头,我们三支一扶的同志之所以在这个工作任务最艰巨的时期仍然勇敢成为这个“大家庭”的一份子,目的是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添砖加瓦、出一份力,可是如果我们自身的事情都没解决好,心存困惑的我们又怎么有信心和动力解决好农民群众的事情呢?希望县委、县政府能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好三支一扶同志们工资待遇的问题,让我们能鼓足干劲、全力以赴。 此致 敬礼! 王 刚 2019年9月29日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王刚你好: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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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9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