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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91021002
    标    题 请求帮助姐姐解决户口问题
    姓    名 刘云鹏
    写信时间 2019年10月21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马关职高一位老师。我有一个姐姐,叫刘桂梅,今年50多岁了,小学文化。她八几年嫁到广西,由于生活非常困难眼看生活不下去了,出于姐弟之情,我就叫他们一家人回来马关跟我们一起居住,平时去帮人家打点工,我的承包土地也让他们种,生活倒也能维持下去。         现在一家人在马关也居住了二十多年了,儿子也已在马关结婚生子,但一家人的户口却一直迁不过来,小孩子以后上学等都成问题。现在回广西吧,地也没有,原有的老房子说是危房也被拆除了,生活条件都不具备,所以也只能留在马关生活。我帮她写了几次申请,要求把户口迁回马关,村小组也批了情况属实,交到兴隆社区,一直如石沉大海,去问了好几次都没结果。由于年代太久,派出所里也查不到她原来的户籍资料了。         我姐现在得了癌症,我知道不能再拖了。但就是没办法,不知道要如何才能把她们家的户口迁过来安心生活、治病。请上级领导指条道路。谢谢!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刘云鹏你好:
            你反映的“请求帮助姐姐解决户口问题”已转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马白派出所民警多次对刘桂梅的老常住人口登记表、迁出材料、身份证尾码表、进行查询,档案中都没有刘桂梅的信息。刘桂梅到马白派出所户籍室咨询时,户籍民警告知刘桂梅,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需提供:父母或本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方能办理户籍迁移业务,但她不能提供这些材料故不能办理户口迁移业务。
            二、处理建议:2019年11月6日下午,马白派出所户籍民警再次打电话给你,并提出两个解决办法:
            第一种:必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做亲子鉴定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证。
            第二种:针对长期居住在我辖区,无房的外来人口,根据《云南省公安户籍业务服务指南》第18条规定,租房落户(征的房主同意)在城镇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并征得所租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同意落户,且必须提供(书面申请、合法稳定住所、房屋产权人同意户口迁移的声明、租房协议、双方身份证、户口册)。如按户籍管理规范提供迁移户口的相关材料,我单位将积极给予办理。
            衷心感激您对社会治安管理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关注和支持公安工作。有您的参与,我们一定将社会治安管理抓得更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马关县公安局
    2019年11月13日

    处理时间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