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你好: 你反映的“欧洲印象对面噪音扰民”问题已转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所有建筑工地的正常施工时间为早6时至晚10时,我局执法人员已通知开发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进行施工,加快施工进度避免中午时段采用大型机械施工造成扰民现象。如果该工地仍存在提前开工或延时施工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感谢您的留言,最后祝您生活愉快、合家欢乐。 特此回复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