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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91222002
    标    题 古林箐乡团结村委会侯二湾村地质灾害搬迁问题
    姓    名 李天才
    写信时间 2019年12月22日
    信件内容 一.搬迁地点非自愿,本来我们是报名搬迁到马关南山的,可是我们当地的不让我们去,理由是我们是党卡户,那么我就想问一下同样是马关县的为什么其他乡镇的就优先党卡户?这个政策我有点看不懂,难道一个县的政策都不一样?二.现在非自愿的把我们安置在了团结村委会,因为占地面积太小,没办法才在原来的一层上面加建了一层半,主体建设完成了,但是现在没有资金装修了,政府部门现在来崔进度。我们实在是没有钱了,有的家有1.5万的补贴,我们家就没有补贴,而且把我们的老房子拆了答应给我们的1万块钱补贴也不给,说是要等到把房子装修好了在给,我现在还欠别人的工钱和材料钱没付呢!拿什么钱去装修?所以我向领导反应一下情况,打扰领导了。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李天才你好:
            你反映的“古林箐乡团结村委会侯二湾村地质灾害搬迁问题”已转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搬迁地点的问题:2017年,候二湾村小组因地质灾害隐患被要求搬迁,乡人民政府充分听取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先自行协商搬迁问题,其中13户报名到马关南山集中安置,部分群众表示留在古林箐乡更贴近生产和生活实际。按照马关县异地搬迁政策要求,参与到马关南山的群众需自筹部分资金,候二湾报名到南山的群众有9户自愿筹资并交了相关资金,部分群众表示没有那么多钱,不愿意搬迁了,其中包括你户。
            二、关于加盖楼层补助的问题:针对余下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乡人民政府协调到团结村委会平坦村小组原小学的场地作为候二湾异地搬迁点,经乡人民政府组织群众多次召开群众会,最后包含你户在内的25户选择在团结小学旧址集中安置。按照马关县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要求,农户居住房屋不得低于人均13平方,候二湾村小组搬迁后,部分群众房屋面积不足,所以动员群众加盖一层,保障住房得到解决,同时,对面积到不到人均13平方的农户,给予补贴1.5万元,你户户籍人数4人,长期在我乡居住人数2人(你父母),你及妻儿长期在文山及居住。而原先搬迁安置并未加层的房屋面积已经达到72平方,按照人均13平方的要求,已经满足日常使用,故你户擅自加层的超面积建筑未得到1.5万元补贴。
            三、关于退耕还垦补贴问题:异地搬迁后,对原房屋进行拆除复垦,按照规定农户享受1万元补贴,由于相关拆除工作及补贴手续问题,确实有部分群众的补贴暂时的还没有兑付到位,按照县国土计划将于2020年上半年兑付完成。

    古林箐乡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

    处理时间 2020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