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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00116002
    标    题 关于城区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不动产证补办政策咨询解答
    姓    名 柏玉波
    写信时间 2020年01月16日
    信件内容

    关于城区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不动产证补办政策咨询解答  我户位于马关县马白镇塘子边社区坡头巷8号(老矿产公司下隔壁),户主柏树祥,家庭人口9人(均为农业人口户籍),我户房屋(砖木结构)建于1984年,房屋建好后我户长期居住于此。 多年来,因忙于生计,加之文化水平不高,对党和国家关于不动产办理申请的相关政策程序不够熟悉了解,导致我户所居住的塘子边社区坡头巷8号的房屋一直没能办理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权证。现今儿女已成家立业,需要办理分家、分户相关手续,但根据最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分户需有两本不动产权证,因我户1984年建设的老房子没有不动产权证(大儿子已建有新房并持有证件),导致儿女分家立户无法实现,给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20196月,我先后到自然资源局、马白国土所、塘子边社区等相关单位咨询过关于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相关政策,并按程序上交了一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申请书到马白镇塘子边社区。但得到的答复是我户申请办理(补办)农村宅基地和不动产权证需要有两个户口或有新的户口。由此出现了办理分户和不动产权证相关政策之间存在矛盾的问题。 为此,望相关单位能够为我们解答关于分户和补办老房子不动产权证的相关政策和疑惑,我们需要通过哪些程序才能补办到不动产权证并解决分户问题?在此表示万分感谢。 2020116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柏玉波你好:
            你反映的"关于城区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不动产证补办政策咨询解答"已转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公安户口簿登记,您户户籍人口共有9人,户主为其父亲(柏树祥),现你户位于马关县马白镇塘子边社区坡头巷8号处共有两栋房屋:一栋为建于1984年的老房屋,无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一幢为新建房屋,竣工于2018年3月,2011年5月5日取得《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表》,土地坐落于马关县马白镇塘子边社区坡头巷8号,2018年6月取得了不动产权证,证书号为:云(2018)马关县不动产权第0001959号,权利人:柏玉波、黄专秀,宗地面积151.17平方米,建筑面积518.02平方米。
            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一条第一点规定,“一户”中“户”的认定,原则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为准,户主可作为不动产权利人代表,家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家庭成员情况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家庭成员已年满18周岁并已达到分家分户单独居住生活条件的,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可按一户确权登记。现因你户共有两栋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你户的老房子不符合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条件。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你生活愉快!

    马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24日

    处理时间 2020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