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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00318002
    标    题 关于农民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补助金被无理拖欠的问题
    姓    名 姚盛英
    写信时间 2020年03月18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委书记、县长:        您好!        我是一名于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在马关县辖区马关沙嘎底润峰矿业有限公司打工的农民工,2019年1月在工作生产过程中右手因工受伤并到马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文山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为:工伤致右手第3、4指远节指骨骨折为10级残疾,保守治疗后(文劳鉴【2019】第316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符合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从我提交伤残补助金和工伤保险到现在已经半年过去,仍然没有任何结果。2020年2月18日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我“需马关沙嘎底润峰矿业有限公司将2019年2月、2019年8月的工伤保险费用足额缴纳后,我方可报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今天离马关给出的回复已过去一个月,我仍然没有收到任何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通知,请问如果该公司一直不缴纳2019年2月、2019年8月的职工工伤保险,那我是不是就只有永远等下去?所谓的可以报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只是一纸空话?请问马关辖区的大公司、大企业由哪些部门监管,是不是相关手续、程序不合法也能正常运营作业?沙嘎底润峰矿业有限公司作为马关县辖区的企业,是不是应该所有的程序(包括按时交纳职工工伤医疗保险、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都符合规定达到要求方可正常开工作业?如果存在违规操作是责令改正,还是等待公司自行改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否应有相关部门来保障?     如果该公司不在当地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的管辖范围内,那我只有求助省州党委政府来帮助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姚盛英你好:
            你反映的“关于农民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补助金被无理拖欠的问题”已转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于2018年12月7日在马关沙嘎底润峰矿业有限公司参保。2018年12月29日在选厂玻璃段清理三角皮带时,手指被卷入皮带而受伤。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532625201900009。经文山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初次鉴定结论:10级伤残,无护理依赖,鉴定日期为:2019年9月2日,鉴定结论书编号:文劳鉴(2019)第316号。你符合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马关沙嘎底润峰矿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4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符合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我局多次向马关沙嘎底润峰矿业有限公司催缴2019年应缴未缴的工伤保险费用,2020年4月1日马关沙嘎底润峰矿业有限公司已缴纳2019年度应缴未缴的工伤保险费用。经计算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贰万陆仟捌佰柒拾叁元(¥:26873.0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壹万叁仟陆佰陆拾陆元(¥:13666.00)。根据财务要求,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将于2020年4月25号左右拨付到马关沙嘎底润峰矿业有限公司单位账户,资金拨付后你本人可到马关沙嘎底润峰矿业有限公司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马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

    处理时间 2020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