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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01202004
    标    题 劳动合同中养老保险缴纳问题
    姓    名 王加敏
    写信时间 2020年12月2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委书记,您好! 望您在百忙之中抽空看看我的留言。 本人于2007年7月通过考试进入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7月到11月在文山技校培训,同年11月15日至2008年5月25日进公司质检部门实习,2008年4月25日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交5险,成为劳务工。2011年改制交五险一金。但在2008年5月至2010年7月共25个月没帮我交养老保险。同时进入公司的一批同事都有一段时间没交,但跟我同天签合同的他们有的10个月没交,有的12个月没交。我咨询过公司相关人员,她解释的是我请了产假了,我请产假的13个月我自己交没问题,但是也没请25个月呀!所以想向您咨询的是,签合同后已经从工资扣了一次五险的钱,现在补交还是应该从我们自己的工资里扣出吗,而且迟纳金也应该我们自己交吗?由于公司合并云锡集团,也没有详细的电子记录查不着之前的个人工资明细,所以找不到养老保险等五险的相关信息。我想说这份迟纳金不是我自己的信用度或是推延时间造成的,不应该扣出我们的工资吧!我又咨询了社保局的仲裁部门,她跟我说这是我们公司内部问题,她们也不清楚。这个问题我们一线工人也不懂,因此,特向书记咨询,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问题!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王加敏你好:
            你反映的“劳动合同中养老保险缴纳问题”已转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0年6月3日,你向马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请求裁决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为其补缴2008年5月至2010年7月其在公司上班期间的社会保险,马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五必调”原则进行调解,经协商,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补缴你2008年5月至2010年7月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并明确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后形成仲裁调解书,并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确认。公司社保业务人员持仲裁调解书到社保局按照相关的补缴政策根据调解达成协议进行补缴。具体补缴的时间与你本人申请补缴的时间和协议补缴的时间一致。但你因对自己补缴的时间与别人不一致,补缴金额与其他职工不一致,补缴中为什么要由你承担个人部分及补缴存在滞纳金和利息等问题曾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与信访仲裁股对你进行了耐心的解答和说明,你当时已表示明确了相关的政策。收到信访局转办你给县委书记的信件后,马关县人社局再次核实,你的养老保险补缴程序合法合规,具体补缴的时间与你本人申请补缴的时间和协议补缴的时间一致,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公司部分由公司承担。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4日

    处理时间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