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11010001 | ||
标 题 |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 ||
姓 名 | 匿名 | ||
写信时间 | 2021年10月10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委书记和县长! 我们村经常组织群众开会说污染水源和乱占耕地要如何如何处理,但我发现古林箐半岩村袁兴祥在老房子上建房,而且就在饮用水源点旁几米的位置建房,还养鸡养鸭,难道不会对水源点造成污染吗?我想问问有关部门,对于这样的民生问题,难道就没有相关部门来处理吗?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群众你好: 你反映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已转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古林箐乡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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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1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