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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80523001
    标    题 村干部拥有多处宅基地是否合法
    姓    名
    写信时间 2018年05月23日
    信件内容 县委领导您好,我是马白镇南山村村民,今天利用书记信箱平台反映村干部利用农田建房并拥有多个宅基地的情况。 南山村距马关县城近,属城市规划区,此前辖区内公路两侧违建行为一时兴起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扼制违建行为,2016年以来,马关县委县政府加强了查处力度并在村寨公路两侧立了有关于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及查处违法建筑的告示,但由于南山村公路两侧的违建物未给予依法拆除,而无法形成有效的震慑力,因此有的人认为政府查处违法建筑只是一阵风,刮了就没了,因此有人顶风违法。 今天我反映的是南山村村长兼南山村一组组长卢建民,联系电话15987664861卢建民户6口人,自2016年卢建民当选为村干部以来,作为村干部不但没有代领村民共谋发展,搞好生产,反而先后在村内肆意建房,加上其户原先的老房子,现共占有三处宅基地共三栋房,这在村上造成了特别不好的影响,部分村民效仿卢建民逐步在村中私自扩建,乱建。特别是2017年,卢建民又利用农田建了一栋三层半砖混结构房,该房规模之大,每一层六格,占地面积之广,占地总面积超出150平米以上,直接对农田造成永久性损坏。然而这么大的一栋房子就在马关通往八寨的公路对面有关部门反而没有巡查到,至今无人调查处理,使卢建民的建房主体已经基本完工。卢建民占用农地建房是否有合法审批手续?不得而知。如果没有,那么就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违法建筑县级人民政府就应当依法处理。若卢建民建房经过报批,那我只能怀疑审批程序有问题,理由是: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n(一)城市规划区内,人均占地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00平方米;n(二)城市规划区外,人均占地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据此相关法律法规可知,卢建民拥有三处宅基地,显然是不合法的。 对于卢建民私建乱建并直接利用农田从事非农建设,如有关职能部门不查处,那么将会导致今后其他人都纷纷效仿,也到处私建乱建,到那时开展工作将会难上加难。根据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113下发的《马关县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实施方案”通知中第二点任务目标第(三项)要求: 2018年度深入推进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给予查处。为此我目前将此情况反映给县委领导不算晚,只希望能够引起我们职能部门的重视。同时建议职能部门要加大土地违法行为法治宣传力度与整治力度,从根源上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在涉及个人利用农用土地从事非农建设报批时,职能部门要从土地审批上严审必要时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后方可审批。在巡查中对存在违法违规利用土地的个人和单位及组织私自利用土地从事非农建设行为应依法给予查处拆除,以形成有效的震慑力,以维法律权威。我反映的卢建民拥有多处宅基地及在农田建房的情况客观存在属实,至于其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只有待职能部门调查了解才清楚。合法的给予保护,违法的给予严处。   此致!    

    2018年5月23日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王:

    你好,你反映的“村干部拥有多处宅基地是否合法”已转交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8年6月11日,我局工作人员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查,当事人就自己在南山村小组拥有多处住宅一事进行申辩,并向调查人员提供了自己住房的合法用地手续证明材料。卢建明系马白镇雨波村委会南山村小组组长,在南山村小组拥有一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于2015年3月30日审批,证号马集用(2015)第0007927号,土地使用面积159.92㎡。其余两处宅基地分别是卢建明父亲卢兴景(审批时间2015年4月7日,证号马集用(2015)第0007935号,土地使用面积186.88㎡),其弟卢建城(审批时间2015年4月7日,证号马集用(2015)第0007936号,土地使用面积99.74㎡)

    我局工作人员对卢建明的家庭情况及住房情况进行查明,未发现一户多宅情况,故无你所陈述的情况             

                                                马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15

    处理时间 2018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