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81124001 | ||
标 题 | 残疾人怎么没有了低保 | ||
姓 名 | 龙朝东 | ||
写信时间 | 2018年11月24日 | ||
信件内容 | 领导:我是2006年因车祸导致颈椎四,五节骨折,造成了二级肢体残疾,生活上都要家人照顾和帮助,感谢政府这几年的关心,帮助给我和孩子低保,在经济给了很大的帮助。现在孩子已经年满十八岁,政府取消孩子的低保我无异于。可是作为我这一样的残疾人,取消了我低保的资格,请问领导,国家给低保的条件和资格应该是什么的样人才可以获得呢,请领导回复,谢谢!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龙朝东您好: 你反映的“残疾人怎么没有了低保”的问题已转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目前家庭人口共四人,分别是您的父母、儿子和您本人,您的父亲龙某属于县委办退休职工,母亲卢某均属于邮电局退休职工,两人退休工资合计约9000余元,家庭人均月收入达2250余元。 2018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57元/人/月,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反之,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保障标准的不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纳入保障后,随着生活条件有所改善,收入超过保障标准或者财产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程序清退停保。按照保障标准,民政部门发放给低保对象的补助是补差救助,即民政部门发放补助部分加自身收入部分达到保障标准 。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待你户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时,以户主名义向当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低保书面申请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马关县民政局 2018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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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8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