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开您好: 您反映的“马关廉租房”的问题已转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工作的通知》(云建保[2014]317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起,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管理,统称公租房。根据《马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马政办发[2017]313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的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县城城市规划区内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不含经有关部门鉴定为D级的危房);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0元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计算。 (三)马关县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含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引进的特殊技术人才); (四)在县城区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云南省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 (五)在县城区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人员; (六)在县城区内租住房屋2年以上的本县户籍灵活务工人员。 申请人的稳定职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该劳动(聘用)合同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农业转移人口以户口簿为准。灵活务工人员以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载明时间为准。 申请人家庭拥有10万元以上的车辆和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上的营业执照的不能申请。 请您对照以上申请条件,如符合,请您于今年6月带户口本和劳动合同原件到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申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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