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国翔你好: 你反映的“求你们帮帮我吧”问题已转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询,你所反映的需办理《房屋所权证》的房屋坐落于马白镇兴隆街社区田湾二村58号,该房屋于1995年10月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马集建(1995)字第3700451号,土地使用者:梁彩莲,地号:S-(1)-9,面积:135平方米;于1999年8月30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马关县房权证马房监字第1999(1560)-832号、马关县房监共字第99(1560)-832-1号、马关县房监共字第99(1560)-832-2号,房屋子所有权人:刘绍录、梁彩莲,面积:266平方米。 刘绍录、梁彩莲于2019年3月1日到马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换发拆旧建新后的不动产权登记,马关县自然资源局就该申请事项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云(2019)马关县不动产权第001287号,权利人:刘绍录、梁彩莲,共有情况:共同共有,土地面积:13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99.95平方米。 如你需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的规定申请办理。 感谢您对马关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马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0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