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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00916001
    标    题 电动车挂牌
    姓    名 高乐
    写信时间 2020年09月16日
    信件内容 各位领导好:       近年来马关县在开展电动车挂牌一事,在接到通知让去挂牌的时候就有这样一个问题,就是白牌子不够,没有了,让去挂蓝牌,但挂蓝牌又要求电动车要合格。但好多电动车都是很早以前就买的了,要么就是购车合同不在,或者合格证不在,还有的是合格证在的现在去挂也说不合格了,不让骑了,再骑就要被查扣进去,不给拿出来了。但车明明是好的,难道就让车主重新花钱去买新的吗?这不是变相的逼迫电动车车主吗?我觉得政府是否应该像对待淘汰黄标车事情一样对待这件事情,或者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高乐你好:
            你反映的“电动车挂牌”问题已转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马关县公安局、马关县工信商务局、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3月6日联合发出通告(2019年第1号):自2019年4月15日起,马关县电动自行车管理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马关县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登记。已办理登记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自2019年4月15日起过渡期为4年,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使。一经查获,一律取缔。
            马关县公安局也于2019年3月6日发出《马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通告内明确了须登记的电动自行种类、办理时限、办理地点、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等事项,办理时限为2019年3月6日—2019年4月14日,并明确规定:自2019年4月15日起,马关县将只办理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的登记。
            衷心感激您对交通管理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关注和支持公安工作。我们今后将继续加强电动车管理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马关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15日

    处理时间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