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30327004 | ||
标 题 | 新能源燃料销售能否符合标准 | ||
姓 名 | 陈俊杰 | ||
写信时间 | 2023年03月27日 | ||
信件内容 | 现在马关出现13个销售网点,挂着新能源的牌子销售中弢能源代替汽油使用。加油站从批复到经营经过规划、建设局、消防、应急局、水务局、税务局、路政等部门核准。经营方面还有各部门监督管理。而新能源只需一个营业执照一个门面或者一个点就能销售类似汽油的产品。一个需要投入大额资金且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还得经过批准才能销售,一个是零成本随意销售。产品性质类似同属于汽油。加油站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陈俊杰你好: 你反映的“能源燃料销售能否符合标准”问题已转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我县各乡镇共有 11 户商户存在将“车用尾气净化剂”“车用燃料添加剂”当作车用燃料进行销售的情况。对此,我局协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进行了调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对商户虚假宣传行为进行处理。对各商户对外宣传“车用尾气净化剂”“车用燃料添加剂”可当车用燃料使用,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警告处理,责令各商户立即拆除相关宣传标识,不得对产品功能进行虚假和夸大宣传。 二是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进行处置。由于该公司在全州范围内都设有销售点,涉及点多面广,我局协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将相关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汇报。目前,该事项已引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该产品生产地楚雄州弁定县相关职能部门已介入处理,生产厂家被要求停产整顿,马关县辖区内的11个销售点已全部停止销售。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对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你生活愉快! 马关县工信商务局 2023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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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3年0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