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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30330001
    标    题 撤销林权证
    姓    名 邓添像
    写信时间 2023年03月30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马关县人民政府领导:情况反应人:邓添像,男,瑶族,1983年7月21日生,住云南省马关县南捞乡那往村委会那往小组,身份证号码:53262519********15,联系电话:133204****1 反应事项: 请求政府依法撤销颁发给马关县南捞信用社持有的证号为:马林证字(2022)第100207046号《林权证》。 事实及理由: 本人的父亲邓正禄于1986年在南捞乡那往村委会那往小组栽种杉树,范围约为50余亩。1995年时因邓正禄欠南捞乡信用社贷款本金及利息17730元未偿还清,南捞乡信用社向马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邓正禄与南捞信用社达成调解,并约定了还款时间。 之后由于邓正禄未能按期还款,南捞信用社于2001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本金17270元,利息48600元,共计本息65870元,马关县人民法院作出(2001)马法执字第03号《民事裁定书》,将邓正禄栽种的25000 棵杉树全部砍卖用于偿还所欠贷款,若不够25000棵,少1棵需要补偿支付20元给南捞乡信用社。2001年邓正禄因病死亡,后南捞乡信用社于2001年至2003年间将所有杉树全部砍伐出售偿还请全部借款,南捞乡信用社也并未向邓正禄主张不够25000棵的现金差额。 林地中现有的杉树是2001年至2003年间砍伐后生长起来的,一直由本人管理,南捞乡信用社于2007年向马关县人民政府申请并办理了《林权证》,并未向村集体公示公告,四至界限未经过临界权利人及村上指认。而南捞信用社并非是那往村小组成员,其申请颁证《林权证》的唯一依据是马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1)马法执字第03号《民事裁定书》,但该《民事裁定书》早已履行完毕,南捞乡信用社对该林地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南捞信用社申请办理《林权证》没有事实基础。 2022年南捞信用社又以“遗失补办”申请申请办理了马林证字(2022)第100207046号《林权证》,《林权证》上显示颁证机关是马关县自然资源局,马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1)马法执字第03号《民事裁定书》用杉树抵债并不是信用社获得林权长期使用权的基础,马林证字(2022)第100207046号《林权证》四至界限不清,马关县自然资源局*过程中,没有认真审查申请材料,未公示公告,颁证程序不合法,林地登记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本人父亲虽欠下南捞信用社贷款本金本金17270元,及高额利息48600元,但已按25000棵杉树以物抵债还清债务,若有未清偿债务信用社可按法律程序继续主张,马关县南捞信用社持有的证号为:马林证字(2022)第100207046号《林权证》没有*事实基础,未向村集体公示公告,四至界限未经过临界权利人及村上指认,其取得《林权证》程序不合法,请求人民政府在依法、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予以撤销或督促主管单位及部门撤销马林证字(2022)第100207046号《林权证》,本人将不胜感激。 此致

    情况反映人:邓添像

    2023年3月30日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邓天像你好:
            你反映的《撤销林树证》问题已转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的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你要求撤销的马林证字(2022)第100207046号林权证,马关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3年3月14日作出《撤销林权登记决定书》(马自然资撤决〔2023〕2号),并在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注销马林证字(2022)第100207046号林权证。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你生活愉快,家庭幸福。

    马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4日
    处理时间 2023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