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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40104002
    标    题 拖车乱象
    姓    名 马关市民
    写信时间 2024年01月4日
    信件内容      交警拖车乱象和停车收费建议:     作为马关市民,我向领导反映一个交警拖车乱象和这辆费调整建议。自马关开始停车位收费以来,规范了停车问题,这本来是好事,但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引起市民停摩托车难、对政府意见大的问题。       一是交警拖车乱象。如信合小区第1至3巷,划了停车位以后,每一段只划了5张停摩托车的位置,而旁边住户至少有10多张摩托车,住户们还是按照顺序停放在一起,但也就停在了划好的小车位上。近几个星期以来,下午2点左右,交警就开始来拖车,听说第一次拖了去骑回来的,罚款50元,第二次以上的就要罚款550元。群众觉得,这极大不合理,停车位收费是大势所趋,收费无可厚非,但为何不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为何不多划几个摩托车位?家在这里、生活在这里,叫老百姓骑到哪里去停?         二是停车费用过高。停车位收费是大势所趋,收费无可厚非,但也要尽量合理,考虑到本城市的生活水平和群众需求,不能仅仅是以收费为目的,如文山的某些停车路段,每个小时仅以0.5元加收,但马关都是以1元加收。而且收费上说每天不超过10元,但换个位置停放有时每天可能停车费用是到20元左右,我建议可以输入车辆号码,每天只要在城里停放,就以10元为限,以减轻群众负担。          以上问题希望得到领导的关注和解决,为群众减轻负担、提供生活方便,谢谢!!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马关市民你好:
            你反映的“拖车乱象”问题已转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拖车乱象问题:经查,你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我局交警大队自2023年10月起开展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自行车违停专项整治,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自行车必须按规定停放至摩托车架及摩托车位上,违者将进行处罚。你把摩托车停放至小车位上,属于违规停放,故不存在交警乱拖车的情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项,拖移车辆、罚款50元,不存在你说的第二次以上罚款550元的说法。
            停车费用过高问题:根据马关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马关县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的公告》内容,停车位收费标准为划分区域收费,除公告中一类收费区域为每小时加收1元外,二类区域收费区域均为每小时加收0.5元,并非均以1元加收。
            现有停车泊位收费均以固定停车位进行计价收费,因停车泊位收费现尚属起步征收阶段,公司后续将逐步推进全城停车泊位收费包期优惠的收费方式供广大群众选择,届时包期优惠服务将对应的车牌进行扣费,不再以对应的固定停车位收费。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你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马关县公安局  马关骏成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9日  
    处理时间 2024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