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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龙镇东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补充方案起草说明


作者:   新闻动态来源:    点击:[]   更新时间:2023年09月19日 16:16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加快推进都龙片区棚户区改造后续工作,确保全面完成都龙镇东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之规定,结合《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龙镇东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通知》(马政办发〔2018〕117号)文件精神,对都龙镇东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中所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式进行补充完善,形成了《都龙镇东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补充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补充方案》(送审稿))。

2023年9月15日,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时洪同志主持召开马关县都龙片区棚改后续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对《补充方案》(送审稿)进行专题研究和修改,于2023年9月18日至10月18日,将修改后的《补充方案》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在征收区域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已满30天,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框架和特点

《补充方案》(送审稿)分为九个板块: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为目标任务;第三部分为房屋征收补偿方式;第四部分安置房的基本情况;第五部分为安置范围;第六部分申请时间及地点;第七部分为房屋选购方式;第八部分签约期限;第九部分执行时间。

三、需重点说明的问题

《补充方案(送审稿)》主要是在《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龙镇东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通知》(马政办发〔2018〕117号)文件中第五条中规定的安置方式基础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规定,增加了房屋产权调换,明确了产权调换方式是“政府提供回购商品房,实行双向评估,按照价值调换的原则,与棚改户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进行安置”,全面保障都龙镇东街片区棚改户合法权利,确保都龙镇东街棚改后续工作顺利完成。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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