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提升殡葬服务管理能力,根据《文山州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文政发〔2023〕17号)精神及《马关县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计划和工作要求,由我局代为起草了《马关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9月3日通过文山州协同办公管理平台发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省州驻马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同时于2024年9月3日通过马关县融媒体中心和马关县政务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10月4日公开征求意见时限到期。现将意见建议征求反馈情况公告如下:
一、马关县融媒体中心和县政务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情况
(一)马关县融媒体中心向社会公开征求,点击浏览量3396次,反馈电话0876-7122040和邮箱均未收到修改意见建议。
(二)县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征求,点击量61次。附件《马关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载147次,附件《关于<马关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起草情况说明(2024.9.5)》下载73次。反馈电话0876-7122040和邮箱均未收到修改意见建议。
二、文山州协同办公管理平台发函征求情况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平台发函共向156家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时间9月10日,过时无反馈的单位视为无修改意见建议。经统计汇总,共计收到3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建议4处。具体为:
(一)中共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马关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第12页“严格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程序。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由村(社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自然资源以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选址连拗联审同意,并依法取得用地手续后,由县民政部门审批并报州级民政部门备案。”建议调整为:“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由村(社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及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进行选址连勘联审同意,并依法取得用地手续后,由县民政部门审批并报州级民政部门备案。”原因是乡镇机构改革后不再设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其职责整体划入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同时,乡村规划审批职责在经济发展办公室,建议增加经济发展办公室。
(二)马关县发展和改革局:将第7页倒数第四行由“民政局组织发改、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进行议价形成初步意见后....并报发改局备案后”修改为:“形成初步意见后,通过召开座谈会或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延伸性服务项目及价格范围,由殡葬服务单位调整完善延伸性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方案报县民政局审核同意备案后,报州民政局存档......”
(三)马关县自然资源局
1.将第4页“(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坚持节约优先、生态环保理念,强化殡葬设施用地规划保障,科学规划布局殡葬设施数量和规模,鼓励以村(社区)为单元或多村联建方式建设公益性公墓,积极推行采用撒葬、树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方式安葬骨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修改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坚持节约优先、生态环保理念,强化殡葬设施用地规划保障,科学规划布局殡葬设施数量和规模,鼓励以村(社区)为单元或多村联建方式建设公益性公墓,积极推行采用撒葬、树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方式安葬骨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牢牢树立耕地保护意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将第11页倒数第九行“公墓选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主要在不是耕地的荒山、荒坡、非耕地或不宜耕种的瘠地上建设。”修改为:“公墓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限制用地目录要求,禁止占用耕地,宜在不是耕地的荒山、荒坡、不宜耕种的瘠地上建设。”
马关县民政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