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民互动 > 问题征集 > 正文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马关县促进电子商务 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作者:   新闻动态来源:    点击:[]   更新时间:2017年05月15日 14:24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马关县促进电子商务

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鼓励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现将《马关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反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县工信商务局(含电子版),联系人:杨兵,联系电话:7122058 18087682737,传真:7128438。

附件:马关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马关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大力扶持电商企业发展,提升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促进我县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在本县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网上商城、网店 (办公地点在本县范围内)、农村物流企业以及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

二、扶持措施

(一)财政政策

1.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以上,由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电子商务进发展的扶持、奖励、物流、人才培训以及相关的服务支撑体系建设。

2.积极争取国家、省、州级财政对我县电子产商务发展的扶持,确保争取的国家、省、州级财政扶持资金每年增长10%以上。

(二)土地政策

1.电子商务用地价适合工业用地价格,即工业用地出让金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的10%至15%执行。

2.国土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创业园区以及重点电子商务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大型流通企业、电商企业、快递物流企业自建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用地。

3.对列入重点培育企业的用地申请,国土部门从年度用地指标计划中优先保障项目用地。

4.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支持对现有楼宇进行结构功能的改造和升级,引导和支持楼宇面向电子商务企业招商,对入驻电子商务运营企业实行适当的住房补贴。

(三)金融扶持

1.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切实加大信贷扶持力度,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提供信用贷款、小额贷款、创业贷款、再就业贷款等多元化的贷款服务,对于有一定规模、带动性强的电子商务企业享受“小微信贷通”政策。

2.对经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电子商务企业及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3.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电子商务,激活调动民间资本向电子商务产业流动,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

(四)税收政策

1.对于电子商务企业,严格执行西部大开发及省州有关电子商务产业税费的优惠政策。

2.县内实行纳税奖励政策,对在马关县境内缴纳税收3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前三年按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奖励。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税收奖励办法。

(五)收费政策

1.鼓励电子商务创业者入驻商务产业孵化园,入驻企业和个人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且为创业者免费提供两年的办公场地设备、网络、水电,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等。

2.实行电子商务企业用电、用水与工业企业基本同价政策,逐步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一律取消,凡行政性收费标准有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六)奖励政策

1.鼓励电商创业,培育电商做强做大

(1)企业或个人开展电子商务自主创业,对通过工商注册、年网上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经营期满2年的,按其平台技术服务费年费50%给予一次性补助。

(2)企业在天猫、京东、一号店、当当、唯品会等国内知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新建旗舰店或专营店的,每个企业一次给予2万元奖励;农业企业或合作社在淘宝“特色中国”新建产品销售店铺的,每个店铺奖励1万元。

(3)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企业注册会员首次突破500户且交易量达5000笔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4)年销售达到5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纳入限额以上企业进行统计,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5)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社向电商供应产品。对从事特色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为电商提供优质网货产品,经考核,年供货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

2.鼓励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包装设计创意,并获得国家注册,有一定市场认可的,给予团队集体奖3万元。

3.鼓励实体企业开拓网上销售。对全县工业企业、商贸流通及农业企业,自建或者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年销售额超过30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2%给予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4.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在乡镇村级、社区建立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有专人负责为群众提供网络代购和产品代销服务的给予2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年内为群众提供网络代购代销1000次以上,给予5000元奖励。

5.支持县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1)合作企业自办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企业自办县级电子商务仓储配送中心,租赁仓储按面积给予租金补贴,每平米每月补贴租金10元,电子商务仓储配送中心按照基础设施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含物流平台软件开发投入)的15%给予补助。

(2)支持鼓励各类物流快递企业积极开展农村物流快递业务,对快递进农村的物流公司,每完成5000件快递配送,奖励5000元。

6.支持特色产品流通标准制定、电商产品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和行业协会信用体系建设。

(1)支持电商协会牵头制定本地特色产品流通标准,每个单品支持额度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支持营运服务中心牵头建设电商产品质量监控体系,项目实施期内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电商行业协会发挥引领作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每年评选1—2个先进典型行业协会,给予5万元奖励。

7.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自建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销售的出口企业,除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外,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5000元人民币。

8.积极引进县外网络营销、品牌策划、产品推广、网络信息技术等电子商务人才,享受《马关县引进人才奖励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9.支持人才扶持。

(1)积极引进县外网络营销、品牌策划、产品推广、网络信息技术等电子商务人才,享受《马关县引进人才奖励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2)凡在马关县创业的电商企业和个人均可以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电子商务业务培训。对相关部门、协会和相关企业组织的较大规模的电子商务专业培训项目(活动),按培训规模给予30%的经费补助。

三、相关说明

(一)奖励扶持的企业、团体、个人,多种扶持奖励发生重复时,选择其中最高一项扶持奖励。对获得上级补助奖励但由县级财政给予配套的,不再享受县级同类奖励扶持政策。

(二)实行“一票否决”原则。企业和经营者不依法规范经营,发生食品安全、侵权、欺诈、商业贿赂、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事件,不得享受补助奖励。对以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偿。

(三)对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享受马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四)本扶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付仕昆  

关闭

上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马关县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的通知

标题 分类名称 发布人 提交时间 状态
没有留言内容
共0条  0/0 
发表留言:
选择分类:
标 题:   * (标题限制 40 个字符以内)  
请正确填写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