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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关县逢春生态公园配套设施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作者:   新闻动态来源:    点击:[]   更新时间:2023年10月23日 14:32

一、起草必要性    

为增强项目前期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凝聚各界智慧,提升项目品质,让广大市民群众参与到城市建设中,根据《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需将《马关县逢春生态公园配套设施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起草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36号)第十条 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领域,提倡公园配套服务项目品牌化连锁经营、整体打包专业化运营模式。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一)编制项目计划:城市公园管理机构(业主单位)根据公园配套服务的需要,提出经营项目设立申请,制定经营项目设立计划、实施及运行管理方案。

(二)征求公众意见:城市公园管理机构(业主单位)应采取听证会、媒体公示、园内公示等至少1种形式,将拟定经营项目设立计划、实施及运行管理方案向公众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征求的公众意见应当作为方案论证的参考。

(三)组织方案论证:由城市公园管理机构(业主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结合公众意见对经营项目实施及运行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含直辖市区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确定经营主体:城市公园管理机构(业主单位)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城市公园配套服务经营项目经营者,并将最终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签订经营合同并备案。公示期满,且利益相关方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城市公园管理机构(业主单位)与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报城市人民政府(含直辖市区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起草过程

第一阶段:根据马关县政府常务会议相关要求,结合马关实际,开展《马关县逢春生态公园配套设施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

第二阶段:由投资促进局牵头,组织并听取相关职能部门就方案初稿形成修改意见(征求意见稿)。

第三阶段:征求意见。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征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对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不断完善。

第四阶段:公众参与。为增强项目前期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凝聚各界智慧,提升项目品质,让广大市民群众参与到城市建设中,根据《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马关县逢春生态公园配套设施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分为三大板块:项目背景(战略机遇、行业趋势、政策支持、客群分析、基地优势);项目定位(项目区位、发展现状、项目愿景、项目定位、设计策略、案例借鉴);规划设计(现状分析、平面布局、分区效果、分区意向、标识意向、氛围营造)

五、其他方面

在向社会及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根据有关规定,马关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9月18日通过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了《马关县逢春生态公园配套设施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10月18日,截至公示结束,未收到其他反馈意见。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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