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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作者:   新闻动态来源:    点击:[]   更新时间:2023年09月01日 10:40

一、起草必要性    

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制定依据发生变化和《马关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马政发【2016】154号)文件失效,结合本县实际,特起草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64号)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十四部法律规范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该决定自2023年8月21日起施行

2、《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交通运输部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3、《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

4、《中共文山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文编【2023】12号)

三、起草过程

第一阶段:根据《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马政规〔2023〕1号)和《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马政办发〔2023〕105号)。开展《马关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起草工作。

第二阶段:细则起草编制。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并听取相关单位和企业人员对马关网约车细则形成初步意见(征求意见稿)。

第三阶段:征求意见。征求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网信办、县司法局、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马关大队、网约车企业等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对细则进行不断完善。

第四阶段:公众参与。邀请马关县网约车企业,采取座谈会形式听取意见建议,并通过县政府网站、马关潮、公文平台等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细则进行完善。

第五阶段:专家论证。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办公室(法律顾问)、县网信办、县司法局、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马关大队等部门的技术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完善。

第六阶段:审查和公布。经交通运输局集体讨论审查后形成细则“送审稿”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县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四、起草后的主要内容

《细则》共七章三十八条,对《细则》的目的、依据、范围、职责、监督管理。

第一章共4条,明确了制定《细则》的目的、依据、范围以及主要原则。

第二章共7条,规定了在本县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材料的条件,县交通运输局在受理后应当按规定做出决定。

第三章共3条,明确了在本县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标准及从事网约车驾驶员符合的条件。

第四章共13条,主要是对网约车经营行为进行管理约束等内容。

第五章共5条,对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提出具体要求。

第六章共1条,对违反实施细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共5条,说明了解释权、实施期限以及废止的相关规章。

五、其他方面

1、草拟阶段。交通运输局组织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工信、网信、司法、政府办、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马关大队、马关县5家网约车企业通过召开座谈会形式,讨论通过实施细则内容即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阶段。在向社会及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除收到《马关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马竞争审办发[2023]4号)给予的意见(已将给予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外,未收到其他有关单位、企业和社会的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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