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力度实施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云农机〔2024〕4号)有关规定,拟在文山州区域内新征选1家具备相关条件的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现就具体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文山州区域内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或依法具备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一)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须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含废旧汽车或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等业务。
(二)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具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作业场地(包括拆解车间和存储场地),拆解车间(场地)要安装监控设备,能对报废机械的拆解实行全程监控并储存。
(三)具有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拆解所必需的设备(拆解工具、起吊设备、称重设备、气割设备等)和消防设施(干粉灭火器材、消防栓、防火沙、消防锹等)。
(四)具有与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3人以上)和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操作。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文山州马关县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申请备案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管理人员身份证、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拆解设备清单和消防设施清单。
(五)回收拆解场地证明资料。
(六)完整的回收拆解制度。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2日)向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提交以上六类相关材料证明资料。
(二)县级审核。马关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对申报企业条件进行现场勘验审核,择优确定1家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并向社会公示。
(三)组织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企业上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公布。
五、受理地点
(一)受理地点:
马关县马白镇兴隆路25号
(二)受理单位:
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向丙文 联系电话:0876-3066560)
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