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成果经马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云南御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即将上报马关县人民政府审批实施。在上报审批前,现依法向社会公示,请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0年3月30日起至2020年4月28日止。
反馈意见电话:0876-7121569((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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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马关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
马关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马关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
一、规划目的
为了做到马关县城控规全覆盖,加快土地供应,促进项目落地,规划对马关县县城区域进行统筹研究,统筹安排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为马关县县城开发建设提供法定依据,特编制《马关县控制性详细规划》。本规划将提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控制标准,为下一步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相关的建设工作提供规划指导和依据。
二、规划范围
规划区北至县委党校、南至马盈建材市场、东至赌咒河、西至全民健身中心以西约400米距离位置,整个规划区总面积为10.29平方公里。
三、规划目标
规划依托马关县不仅位于昆河对外开放经济走廊上,也位于文山至河口、文山至都龙经济发展轴上的区位优势,结合马关县城建设的总体要求,构建现代化城市服务功能,建设商业贸易、休闲娱乐、教育培训、休闲度假等功能,结合规划区山水特色构建休闲体验功能,建设酒店服务、康体运动等功能,配套居民生活居住功能,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功能,建成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的现代城市生活区。
四、规划区定位
国家“锡”后备基地和成熟资源型城市,滇东南对越边贸城市,以矿电业、生物制药为支柱产业,畜牧业、热区经济和旅游为特色的县域中心城市。
五、规划区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
本次规划认为总体规划基本符合城市未来发展需要和《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要求,因此最终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为98.5㎡/人,本次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面积为9.95平方公里,因此规划区人口为10.11万人。
六、规划区用地功能结构
在衔接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规划形成“一轴、两心、三廊、四片区”的规划结构。
一轴:串联中山公园、逢春生态公园,衔接老城区和综合发展区两个区域的东西向轴线。
两心:新城区和老城区商业服务中心。
三廊:即规划区西侧贯穿南北的沿逢春大道形成的生态景观廊道和东西向沿信合路、西坝路形成的绿化景观廊道。
四片区:
老城区,位于骏城路以东、信合路以南、马中路以北的区域,承担着商业服务、生态宜居,公共服务的功能。
城市综合发展区,该区域位于逢春大道两侧,信合路和西坝路之间。
城北生态宜居片区,位于信合路以北的区域,该区域是马关县的北大门,以生态宜居功能为主。文教宜居片区,该片区以生态宜居功能为主。
七、用地布局规划
在规划区现状和功能布局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规划区的用地布局规划,规划区总面积为1009.33 h㎡,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995.56 h㎡,特殊用地和非建设用地13.77 h㎡。
详见规划用地平衡表
规划用地汇总表 |
序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分类 |
用地面积(h㎡) |
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 |
人均用地比例(㎡/人) |
备注 |
1 |
R |
居住用地 |
443.87 |
44.58 |
43.92 |
|
其中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334.29 |
|
33.07 |
|
R22 |
服务设施用地 |
13.94 |
|
1.38 |
|
R/B |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
95.64 |
|
9.46 |
|
2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33.78 |
13.44 |
13.24 |
|
其中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43.62 |
|
4.32 |
|
A2 |
文化设施用地 |
6.48 |
|
0.64 |
|
A31 |
高等院校用地 |
3.63 |
|
0.36 |
|
A32 |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
4.51 |
|
0.45 |
|
A33 |
中小学用地 |
48.16 |
|
4.76 |
|
A4 |
体育用地 |
8.01 |
|
0.79 |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13.06 |
|
1.29 |
|
A6 |
社会福利用地 |
5.50 |
|
0.54 |
|
A7 |
文物古迹用地 |
0.81 |
|
0.08 |
|
3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70.56 |
7.09 |
6.98 |
|
其中 |
B1 |
商业用地 |
54.07 |
|
5.35 |
|
B2 |
商务用地 |
8.28 |
|
0.82 |
|
B3 |
娱乐康体用地 |
2.70 |
|
0.27 |
|
B4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0.73 |
|
0.07 |
|
B41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3.89 |
|
0.39 |
|
B9 |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
0.89 |
|
0.09 |
|
4 |
M |
工业用地 |
1.60 |
0.16 |
0.16 |
|
其中 |
M2 |
二类工业用地 |
1.60 |
|
0.16 |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10.58 |
1.06 |
1.05 |
|
其中 |
W1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10.58 |
|
1.05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90.47 |
19.13 |
18.84 |
|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171.63 |
|
16.98 |
|
其中 |
S3 |
交通枢纽用地 |
10.87 |
|
1.08 |
|
S4 |
交通场站用地 |
7.97 |
|
0.79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11.75 |
1.18 |
1.16 |
|
其中 |
U11 |
供水用地 |
4.28 |
|
0.42 |
|
U12 |
供电用地 |
0.87 |
|
0.09 |
|
U15 |
通信设施用地 |
1.29 |
|
0.13 |
|
U16 |
广播电视设施用地 |
1.92 |
|
0.19 |
|
U21 |
排水用地 |
0.00 |
|
0.00 |
|
U22 |
环卫设施用地 |
1.31 |
|
0.13 |
|
U31 |
消防用地 |
2.07 |
|
0.20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132.95 |
13.35 |
13.15 |
|
其中 |
G1 |
公园绿地 |
93.88 |
9.43 |
9.29 |
|
G2 |
防护绿地 |
27.76 |
2.79 |
2.75 |
|
G3 |
广场用地 |
11.31 |
1.14 |
1.12 |
|
H11 城市建设用地 |
995.56 |
100.00 |
98.50 |
|
H4 |
特殊用地 |
13.19 |
—— |
1.30 |
|
其中 |
H41 |
军事用地 |
11.69 |
—— |
1.16 |
|
H42 |
安保用地 |
1.50 |
—— |
0.15 |
|
E |
非建设用地 |
0.58 |
—— |
0.06 |
|
其中 |
E1 |
水域 |
0.58 |
—— |
0.06 |
|
合计 |
|
1009.33 |
—— |
99.86 |
|
八、道路交通规划
1、道路交通规划原则
(1)依据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和城市规划的技术规范,以及参考马关现行地方标准。
(2)道路网络布局应与城市功能布局紧密结合,在满足城市规划对道路系统网络结构要求和交通系统功能需要的同时,做到与自然环境的有机融合。
(3)道路系统应体现功能分级,各等级道路之间应有合理的比例和密度,有较好的衔接。
2、对外交通
规划对外交通主要有文马高速、过境公路206 省道,通往文山、砚山、昆明;207 省道通往都龙镇、夹寒箐镇、麻栗坡等;文都线通往仁和镇、河口等;马兴线通往山车、西畴。
3、 内部交通
(1)主干道
城市道路网的骨架,连接城市各区,与国道、省道相通的交通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规划区交通主干道有逢春大道、信合路、马中路、西坝路、环城路、骏城路、文化路等,红线宽度为 40、30 m;
(2)次干道
联系各个功能组团,红线宽度为25 m;
(3)支路
组团内部之间的交通联系,红线宽度为18m、16m、9m、7m。
主次干道及支路构成的高效便捷的交通网络将实现交通运输、自然生态特色、生活性等多元化目标。
4、 公共交通
(1)对外客运交通
综合考虑城市客运和货运的主要产生和吸引点,采取“分散和综合”相互结合的手段整合现有资源,做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规划在城南文教宜居片区规划一处货运站,与物流用地结合,方便运输,城北宜居片区设置一处公路长途客运站,与马关城南客运站共同组成县城的对外客运系统,客运站等级为三级客运站。
(2)公共停车场
按照《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要求,结合现状停车场以及《马关县主城片区停车场布点专项规划》要求布置,按照每千人200-250辆汽车,机动车保有量最大约25825辆,规划共建设路外停车场11个,停车位1876个(地下643个,地面333个,立体900个);路内停车2215个;配建停车36709个,停车位共4.08万个,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为机动车保有量的1.57倍。达到“美丽县城”中“规划人口规模<50万人的县城,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应达到机动车保有量的1.1—1.5倍。县城新建居住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不低于1个/户”的要求。
(3)内部客运交通
内部客运交通将主要以公共交通为主。公共交通系统将依托县城内主要干道,沿线合理布置站点,重点解决好区内居住和就业的通勤问题,使片区与新城核心区以及老城区等各组团之间、组团内部都有便捷的交通联系。
沿逢春大道、信合路——广环路西段、马中路——西坝路、骏城路——文化路规划四条公交服务道路,沿线按照 500m服务半径设置公交站点12处,并与片区南侧设置一处公交车场,两处公交首末站。 满足“美丽县城”要求。
5、道路竖向规划
片区的竖向规划在满足城市排水要求,确保城市道路交通,满足最大、最小纵坡相关规范,道路竖向线型力求平坦、流畅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形成高低起伏、错落有致的山水城市景观,尽可能减少土石方,节约投资。达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高度统一。规划结合片区地形特点,最大纵坡控制为8%,在条件极其限制的时候,可以进行专项论证,合理增加。最小纵坡满足排水要求,不小于0.3%。本次规划对主要道路的交叉口标高进行了控制,在下一步的工程设计时,可以合理优化完善,但应确保排水系统的科学合理。
九、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教育设施:规划县委党校、职业中学各1所,中学3所,小学7所,幼儿园18所。
2、医疗卫生设施:依据相关配置要求,综合医院、血库、急救中心宜在云南省域范围内统筹规划设置,因此依据医疗卫生部门提供的相关意见,规划保留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1所,依据总体规划设置县第二人民医院1所、中医院1所,妇幼保健专科医院1所,规划在老城区新规划1座综合医院,西部片区规划1座专科医院,保留疾控中心。
此外按照1500m服务半径规划片区卫生服务中心3处,其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居住用地按500m服务半径共布置8处。
3、公共文化设施:保留档案馆、规划一处文化图书用地,一处青少年活动中心,结合居住区设置多处文化活动场所。
4、体育设施:按照1500m服务半径,规划保留原来体育场和规划一处体育馆用地,保留网球馆作为邻里级体育活动中心,此外还规划单独用地的邻里级体育活动中心2处、结合邻里广场设置邻里级体育活动中心4处。
5、社会福利设施
规划保留现状养老院,此外还按照1000m服务半径在规划区内规划布置了2处片区级养老院,床位数应大于100床/所,室外活动场地宜大于1000㎡保留老年公寓一处,按照1000m服务半径规划设置片区老年活动站2处。
6、消防站:保留现状普通一级消防站,规划一处普通二级消防站.
7、加油站:按照0.9-1.2km服务半径规划保留加油站9处。
8、农贸市场:规划农贸市场共8处,综合市场1处,牲畜交易市场1处。
十、绿地系统规划
中心城区绿地规划结构为“一心、一环、两带、多园、多节点”。
“一心”逢春生态公园绿地;
“一环”沿S206形成的道路和逢春大道两侧形成的绿环;
“两带”信合路东西城市干道绿带、马中路——西坝路东西城市干道绿带,这是构成城市廊道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遮阴、防尘、隔离防护功能之外,还能使规划区廊道与廊道、廊道与斑块、斑块与斑块之间相互联系成一个整体,有效提升规划区品质。同时,考虑规划区未来发展规模的扩大,交通流量也将进一步加大,路侧带状公园为未来道路加宽留足了弹性和空间。结合规划区范围内的110KV高压走廊,在其两侧共设置20m宽的防护绿地,以减少高压线对规划区的不利影响。
“多园”:将分布在规划区内多个丘陵打造成贯穿规划区的公园绿地。
“多节点”除了鱼水公园、松江花园、郡城花园外,按照300服务半径梳理空地和可改造用地为街头绿地。
十一、涉及总规修改
1、道路交通
(1)环城路—梭罗街—石门坎路由总规的18米改为25米,调整坡头街、兴塘路、兴隆路异型交叉口,松江花园一带异型交叉口,调整电信局一带、教育局一带道路交通。修改理由:缓解老城区交通拥堵,完善道路交通系统。
(2)调整宁安路。修改原因:总体规划宁安路穿过马关县第一中学,与现状不符合,且后期建设难度大。
2、用地性质
(1)新区商业核心区、城南中心区由总体规划中商业用地修改为商住混合用地,修改原因:用地出让不久,与现状出让用地性质一致。
(2)城南片区公路长途客货运枢纽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和公路长途客货运枢纽用地。修改原因:现状已经出让且正在建设,长途客货运枢纽用地能满足长远发展需求。
(3)东安路两侧绿地调整为市场用地,修改原因:土地已经出让且建设完成投入使用,通过其他丘陵区域绿地的建设,绿地能满足园林城市建设要求。
(4)多处居住用地区域增加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修改原因:满足服务半径,有利于提升人居环境。
十二、建设开发控制规划
1、用地性质
即规划用地的使用功能,根据用地分类标准进行标注,根据不同性质用地间的相互影响、兼容的可能,确定不同性质用地间的兼容性要求。同时,与各性质用地地块相对应的用地面积均为地块的净用地面积。
2、主导使用性质和兼容性质
本次规划确定了每块用地的使用性质,规划土地使用性质不能轻易改动,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土地使用性质有其兼容性,一定条件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适当调整,这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城市建设是十分必要的,也使规划具有较强的应变性和可行性,不断满足市场需求对城市建设的需要。为满足这一需要本次规划给了各种土地性质可以相容的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容的建筑物和设施,供今后规划建设管理参考。
表5-1 土地兼容性一览表
说明:●表示主导性质 ◎表示适建 ○表示有条件适建 ×表示不可建
3、容积率控制
容积率:即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总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本次规划采用上下限控制,下限控制主要用于控制高层建筑地块,保证地块开发强度(不小于10层),已经出让且不改造的地,其容积率按照已经出让指标控制,其他用地,其容积率根据《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镇规划技术规定》、《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镇规划技术规定>相关内容的通知》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要求,分类进行控制。本次规划的容积率为地块的净容积率。
表5-2容积率控制一览表
用地类型 |
容积率 |
居住建筑 |
H≤18米 |
1.0-1.2 |
18米<H≤27米 |
1.3-1.6 |
27米<H≤36米 |
1.7-2.1 |
36米<H≤54米 |
2.2-2.8 |
居住建筑 |
54米<H≤80米 |
2.9-3.1 |
宾馆、饭店等 |
≤4.0 |
金融、商务办公 |
≤6.0 |
商业、娱乐 |
≤3.0 |
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
≤3.0 |
4、建筑密度控制
建筑密度:即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以上限控制,已经出让且不改造的地,其建筑密度按照已经出让指标控制,其他用地,其建筑密度根据《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镇规划技术规定》、《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镇规划技术规定>相关内容的通知》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要求,分类进行控制。本次规划的建筑密度为地块的建筑净密度。
表5-3 建筑密度控制一览表
用地类型 |
建筑密度 |
居住建筑 |
H≤18米 |
≤43% |
18米<H≤27米 |
≤32% |
27米<H≤36米 |
≤30% |
36米<H≤54米 |
≤22% |
54米<H≤80米 |
≤22% |
宾馆、饭店等 |
≤40% |
金融、商务办公 |
≤40% |
商业、娱乐 |
≤45% |
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
≤45% |
5、建筑高度控制
本规划中建筑高度即由室外明沟面或散水坡面量至建筑物主体最高点的垂直距离,以上限控制。已经出让且不改造的地,其建筑高度按照已经出让指标控制,其他用地,其建筑高度根据《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镇规划技术规定》、《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镇规划技术规定>相关内容的通知》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要求,分类进行控制。在公共服务中心等局部区域,建筑高度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在调整的同时必须进行日照分析,满足日照和通风要求,形成分析报告,并报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表5-4建筑高度控制一览表
用地类型 |
建筑高度(m) |
仓储用地(W)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24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
行政办公用地 |
36 |
文化设施用地 |
24 |
中小学用地 |
36 |
医疗卫生用地 |
48 |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B) |
商业、娱乐用地 |
100 |
金融、商务办公用地 |
100 |
居住用地(R) |
二类居住用地 |
老城区70、新区80 |
商住混合用地 |
老城区70、新区80 |
公园绿地(G) |
|
9 |
6、绿地率控制
绿地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本规划中绿地率以下限控制,已经出让且不改造的地,其绿地率按照已经出让指标控制,其他用地,其绿地率根据《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镇规划技术规定》、《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镇规划技术规定>相关内容的通知》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要求,分类进行控制。
表5-5 绿地率控制一览表
用地类型 |
绿地率 |
居住建筑 |
H≤18米 |
新区≥30% 老区≥25% |
18米<H≤27米 |
新区≥35% 老区≥30% |
27米<H≤36米 |
新区≥35% 老区≥30% |
36米<H≤54米 |
≥35% |
54米<H≤80米 |
≥35% |
宾馆、饭店等 |
新区≥25% 老区≥20% |
金融、商务办公 |
新区≥25% 老区≥20% |
商业、娱乐 |
≥20% |
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
≥30% |
7、建筑退让
本次规划建筑退让要求如下
为了保障良好的城市风貌,逢春大道、西坝路—马中路、骏城路—文化路、广环路西段—信合路四条道路两侧的地块,老城核心区和新区核核心区的建筑退让按照D/H=1进行退让(H:建筑高度D:临幢间距),若计算出的退让距离小于《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镇规划技术规定>相关内容的通知》(文政办发{2013}186号)的要求,则按照该政府办公室文件要求进行退让;
已经出让且不改造的地块按照已经出让的退让距离进行退让,其他区域在满足日照间距的同时,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表5-6 建筑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表
道路红线宽度D(m) |
建筑退让红线最小距离 |
中、高层建筑主体 |
多层、低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房 |
快速路 |
18 |
15 |
D≥40 |
12 |
10 |
30≤D<40 |
10 |
8 |
D<30 |
5 |
表5-7建筑退让立交桥和道路交叉口最小距离表
|
建筑退让距离(m) |
中高层、高层建筑主体 |
多层、低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房 |
新城区 |
旧城区内 |
新城区 |
旧城区内 |
立交桥外侧投影 |
25 |
主干道的平面交叉口 |
20 |
30 |
15 |
20 |
为了避免以后开发建设出入口设置对道路交通形成较大干扰,本次规划规定开口位置在主干道上距离道路交叉口切角红线不得小于80米或地块最远端,次干路上距离道路交叉口切角红线不得小于50米或地块最远端,支路距道路交叉口切角红线不得小于30米最远端;距离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得小于20米;距离公交站台边缘不得小于10米。
对于相邻地块建筑退让地块红线要求,在国家、地方相关规范的基础上,按照下表规定执行。对于相邻地块为绿地的地块,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最小距离为6m。
表5-8建筑退让无规划道路用地边界最小距离表
说明:① L为需退让建筑物的高度;
② 高层建筑的大面为面宽≥25m的立面;
③ 高层建筑的山墙为面宽<25m的立面;
④ 表中地界另一侧若无建筑,假定为低层或多层建筑。
8、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是指地块开发建设时,各个建(构)筑物之间应该保持的基本距离。建筑间距应当满足消防、交通、抗震、环保、安全保密、视觉卫生、工程管线敷设、建筑保护以及城市设计等方面的要求;工业、仓储建筑在满足消防间距、工艺流程和运输需求的同时,应当考虑通风等要求。
非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间距应按照下表控制
表5-9非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间距控制表
表5-10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间距控制表
表5-11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间距控制表
9、建筑后退河道
沟渠、河道的最小退让距离不得小于10 m。
10、已建、已经审批建筑后退控制
现状已建、已审批的项目按现状情况控制,待进行地块改造时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交通控制
(1)交通出入口
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交通出入口方位的设置要满足国家消防、退让主要道路交叉口等相关规范要求。地块主要出入口应选择在道路级别低的,对城市交通影响小的道路上。特殊情况下向次干道以上的开口不宜超过2 个。开口位置在主干道上距道路交叉口切角红线不应小于 70 m或地块的最远端,次干路上距道路交叉口切角红线不应小于35 m或地块的最远端;距离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 20 m;距离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最边缘线不应小于10 m;距离公交站台边缘不应小于 10 m。
居住区内主要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 m,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 80 m。
(2)停车场及停车泊位
为全面保障马关新城西部片区的停车需求,参考先进地区的经验,结合用地布局和功能需求合理配建停车场(泊位)。各类性质用地及建筑的停车场按照下表要求配建:
表5-12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指标最小值表
建筑性质 |
建筑分类 |
计算单位 |
机动车停车位 |
非机动车 |
老城区 |
城市新区 |
|
住宅 |
低层联排住宅 |
车位/户 |
—— |
2 |
—— |
商品住宅 |
车位/户 |
1 |
1.3 |
1 |
保障性住房 |
车位/户 |
0.5 |
0.7 |
4 |
办公 |
行政办公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1 |
1.5 |
2 |
写字楼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6 |
1 |
2 |
其他办公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5 |
1 |
2 |
商业 |
|
一般商业建筑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6 |
0.8 |
2 |
综合市场、批发交易市场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6 |
1.2 |
2 |
餐饮、娱乐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1.5 |
2.5 |
2 |
旅馆酒店 |
四五星级 |
车位/客房 |
0.5 |
0.6 |
—— |
其他星级 |
|
0.3 |
0.5 |
—— |
医疗卫生 |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1 |
1.5 |
1.5 |
区以下医院、社区医疗设施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6 |
1 |
2 |
文体公共设施 |
体育场 |
车位/100座 |
4 |
10 |
20 |
影剧院 |
车位/100座 |
2 |
4 |
25 |
图书馆、博物馆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3 |
1.2 |
5 |
展览馆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7 |
1 |
5 |
教育公共设施 |
中学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5 |
0.8 |
60 |
小学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5 |
1 |
30 |
幼儿园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3 |
0.5 |
30 |
社会福利设施 |
敬老院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6 |
1 |
1.5 |
儿童福利院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6 |
1 |
1.5 |
公园 |
一般性城市公园 |
车位/公顷游览面积 |
3.5 |
4 |
30 |
工业 |
厂房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
0.5 |
8 |
仓储区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
0.5 |
5 |
十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1)综合生活用水量
根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16),并结合马关县城经济和实际用水情况,规划其最高日综合生活用水定额为200L/人.d,规划人口为10.11万人,则最高日综合生活用水量为20220m³/d。
(2)工业用水量
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规划其最高日工业用水定额指标为120立方米/ha.d,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1.6ha,则最高日工业用水量为192立方米/d。
(3)管网漏损水量
按综合生活用水量和工业用水量之和的10%计,则管网漏损水量为2041.20立方米/d。
(4)未预见用水量
按综合生活用水量、工业用水量和管网漏损水量之和的10%计,则管网漏损水量为2245.32立方米/d。
规划区生活用水由县城自来水厂集中供给,采用人口指标法和用地指标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预测,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预测结果为:最高日用水量24698.52立方米/d。
2、 污水工程规划
根据规划区总用水量并考虑用水过程中部分水量损失,不计道路、停车场、绿地与广场产生的污水量,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取0.85,规划区最高日生活污水量为20993.74立方米/d。
3、 雨水工程规划
规划区内雨水收集采用DN500~DN2000的HDPE螺旋双壁波纹管,沿规划道路铺设,规划区内的雨水通过雨水管道收集后直接就近排入县城西部片区的河沟里或附近的山沟里,规划雨水管道覆土深度设计为1.5米,规划区内雨水管道的铺设坡度同规划道路坡度。
4、中水工程规划
表10-2 规划区中水量预测表
序号 |
用地性质 |
面积(ha) |
用水量指标(m³/d·ha) |
用水量(m³/d) |
1 |
道路用地、停车场用地 |
190.47 |
20 |
3809.40 |
2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132.95 |
10 |
1329.50 |
3 |
用水量总计 |
5138.90m³/d |
5、防洪设施规划
南山河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考虑,赌咒河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为了保护城镇安全,在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天然沟渠的基础上,沿山坡坡脚设置截洪沟渠,将暴雨时洪水排入现状河道。
6、 海绵城市规划
(1)优化不透水硬化面与绿地空间布局,建筑、广场、道路应布局可消纳径流雨水的绿地; 建筑、道路、绿地等竖向设计应有利于径流汇入海绵设施。
(2)屋顶坡度较小的建筑宜采用绿色屋顶,无条件设置绿色屋顶的建筑应采取措施将屋面雨水进行收集消纳。
(3)道路海绵性设计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道路绿地的竖向关系,便于径流雨水汇入绿地内的海绵设施。
(4)绿地应结合规模与竖向设计,在绿地内设计可消纳屋面、路面、广场及停车场径流雨水的海绵设施,并通过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7、电力工程规划
本次规划通过用地负荷密度法进行负荷预测,负荷密度根据国家电力相关规范中的推荐负荷指标同时结合规划区用电实际情况确定,规划期末总用电负荷约为75465.54kW。
8、电信工程规划
结合全县今后的经济发展规模和水平,用相关回归模型方法求得马关县话机普及率为60部/100人。根据预测县城远期2030年总人口为15万人,则县城市话总装机容量约为90000线。根据用户容量预测的结果预留20%裕量,则县城远期市话装机总容量为108000线。
根据用户容量预测的结果,结合全县总体规划布局,按照“大容量,少局所”的组网原则,升级、扩容县城的中心机房。对现有机房进行扩容时需结合整个县域,容量需达到100000门。同时为营造一个公平有序合理的通信市场竞争环境,节约建设用地,避免重复建设,本规划在负荷集中地方新建3个电信模块支局,预留3处通信设施综合用地,每处用地预留约0.5公顷,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等多家通信运营商结合自身的业务发展需求,或单独征地或结合公共建筑设置行政办公、网络机房、营业厅等通信设施,促进电信事业的发展。
9、 环卫设施工程规划
(1)生活垃圾产生量
根据上位规划要求,马关县城镇生活垃圾产量按1.2公斤/人•日。按照规划区10.11万人计,预测规划区垃圾产生量为每天121.32吨。
(2)垃圾处理场
根据上位规划,规划新建马关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位于县城北部,距县城约2.5公里。规划区垃圾处理依托规划垃圾处理场。
(3)垃圾收运体系
居民区、商业区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定点定时清运。机关、工厂、学校或大型工矿企业生活垃圾,收运方式为:产生的垃圾→单位内部垃圾容器→垃圾收集车辆→垃圾转运站→垃圾运输车→垃圾处理场。当运输车配置不足时,采用收运车直接送往垃圾处理场。
10、 燃气工程规划
本片区市政管网近期气源为位于华联大道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远期气源为位于片区外西侧的LNG气化储配站。
11、综合管廊规划
根据相关专项规划,规划片区有4条规划道路适宜修建综合管廊。广环路(支线管廊)、茂源路(缆线管廊)、西坝路(支线管廊)、泰安路(缆线管廊)。
13、消防工程规划
规划消防站根据上位规划及消防职能部门要求建设,规划在保留现状特勤消防站的基础上规划设置一处普通二级消防站。以规划范围内供水系统为主,同时充分利用河流、水体等多种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消火栓的建设应按国家相关规范设置。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在重点消防地区,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00m。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消火栓建设应与城市给水管网建设同步进行。
第七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第三十四条规划原则
持综合性、针对性及前瞻性空间发展原则,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地上与地下相协调的原则,坚持平灾(战)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
十四、地下空间开发管控要求
规划通过对空间区位、用地性质、容积率、人口密度等要素进行综合判断,确定马关县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潜在价值,共划分为5个等级。
开发强度一级:综合了区位条件好、地面开发强度大、商业金融服务业集中、地质环境良好等集中优势。
开发强度二级:主要为区位优势好、地面开发强度大的居住用地、行政、商业组团中心。
开发强度三级:地面开发强度一般的文体、医院、旅游等区域。
开发强度四级:地面开发强度较低的教育科研、社会福利、公用设施、工贸园区等区域。
开发强度五级:城市绿地、广场,及须严格限制开发的区域,受地震断裂带影响的区域。
表7-6 开发强度控制引导一览表
功能分区 |
项目类别 |
地上容积率 |
地下容积率建议值 |
高强度开发区 |
宾馆、饭店等 |
>2.5 |
1.5-2.0 |
商业、文化娱乐 |
中高层住宅 |
中强度开发区 |
多层、小高居住用地 |
1.2-2.5 |
0.8-1.5 |
文化设施用地 |
体育用地 |
医疗卫生用地 |
娱乐康体用地 |
低强度开发区 |
教育科研 |
<1.5 |
<0.8 |
社会福利 |
公用设施 |
工业用地 |
城市广场及绿地 |
十五、环境保护规划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规划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把规划区建成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生态化、园林化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