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城西部片区概念性规划》规划成果经马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云南御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即将上报马关县人民政府审批实施。在上报审批前,现依法向社会公示,请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0年3月30日起至2020年4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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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马关县城西部片区概念性规划》编制内容
马关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马关县城西部片区概念性规划》编制内容
一、规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升马关县通道的经济能力,保障马关县城尤其是新城区开发建设的稳步推进,本次《马关县县城中心城区主城区西部片区概念性详细规划》以《马关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4---2030年)》为依据,着重对西部片区的区域以及马关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远景发展用地进行统筹考虑和安排,提前谋划,通过详细调研现状,对接已批项目,深化细化西部片区土地利用、功能布局、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以适应马关县新城区的发展需要,为下一步的开发和建设提供法定依据。
此外,随着文马高速的建设,西部片区成为了马关县城对外展示的窗口,避免无序的开发建设,编制概念规划必不可少。南山河整治项目的落地也为西部片区开发建设带来契机,西部片区作为马关县城的远景建设用地,规划先行,后续开发建设才能更加科学合理。
二、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马关县新城西侧,北至S206省道、南至规划和谐路、西临南山河、东至逢春大道与全民健身中心相邻,规划用地面积为451.26公顷(约6768.86亩),南北长5.1公里,东西长2.1公里。
三、规划目标
规划依托马关县不仅位于昆河对外开放经济走廊上,也位于文山至河口、文山至都龙经济发展轴上的区位优势,结合马关新城建设的总体要求,构建现代化城市服务功能,建设商业贸易、休闲娱乐、教育培训、休闲度假等功能,结合片区山水特色构建休闲体验功能,建设酒店服务、康体运动等功能,配套居民生活居住功能,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功能,建成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的现代城市生活区。
四、规划区定位
综合片区现状发展条件分析、上位规划要求以及相关案例借鉴,确定规划区的功能定位为:
以康体休闲、旅游服务为主的城市形象展示区,生态居住示范区、城市公共配套服务区、商务商贸服务拓展区,是马关县新城功能拓展的延伸区。
五、规划区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
片区主导功能为现代服务中心、特色功能为休闲体验中心、支撑功能为生态宜居新城。规划区总人口规模控制在4.5万人。
六、规划区用地功能结构
规划从马关县主城区总体功能结构考虑,形成“一心、两轴、两带、三片区”的整体结构框架:
一心:以商务商业服务为主的片区中心,集中在规划区中部东侧;
两轴:分别是片区南北向发展主轴和延续主城区东西向城市景观视廊轴线;
两带:分别是广环路西段的城市形象展示带和沿南山河边的滨河休闲带;
三片区:分别是生态居住片区、公共服务区、滨水旅游休闲区。
其中,生态居住区主要布局广环路北部、规划区中部西侧、规划区南部;公共服务区主要布局在规划区东侧,以便更好的服务规划区东侧区域,包括配套教育、医疗卫生等功能;包括生态居住、配套商业等功能;滨水旅游休闲区主要布局在规划区向东延展形成中央绿地的水体两侧,包括旅游度假、娱乐康体、生态居住等功能;
七、用地布局规划
1、城乡用地
城乡用地总面积约为451.2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为440.78公顷,占城乡用地的97.68%。非建设用地面积约为10.45公顷,由水域组成,占城乡用地的2.32%。
2、城市建设用地
片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440.78公顷,主要由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组成。详见附表:
附表一:用地平衡表
规划区用地平衡表 |
序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分类 |
用地面积(h㎡) |
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 |
1 |
R |
居住用地 |
119.69 |
27.15 |
其中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103.02 |
23.37 |
R22 |
服务设施用地 |
4.29 |
0.97 |
R/B |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
12.39 |
2.81 |
2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34.94 |
7.93 |
其中 |
A33 |
中小学用地 |
19.66 |
4.46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12.19 |
2.77 |
A6 |
社会福利用地 |
3.09 |
0.70 |
3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23.21 |
5.27 |
其中 |
B1 |
商业用地 |
22.70 |
5.15 |
B41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0.51 |
0.12 |
4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15.08 |
3.42 |
其中 |
W1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15.08 |
3.42 |
5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74.24 |
16.84 |
其中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68.41 |
15.52 |
S4 |
交通场站用地 |
5.83 |
1.32 |
6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4.09 |
0.93 |
其中 |
U21 |
排水用地 |
2.81 |
0.64 |
U2 |
环境设施用地 |
1.29 |
0.29 |
7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136.85 |
31.05 |
其中 |
G1 |
公园绿地 |
134.49 |
30.51 |
G2 |
防护绿地 |
0.22 |
0.05 |
G3 |
广场用地 |
2.14 |
0.49 |
8 |
预留用地 |
32.67 |
7.41 |
9 |
H11城市建设用地 |
440.78 |
100.00 |
E |
非建设用地 |
10.45 |
—— |
其中 |
E1 |
水域 |
10.45 |
—— |
10 |
合计 |
|
451.23 |
—— |
八、道路交通规划
1、对外交通
规划对外交通主要有文马高速、过境公路206省道,通往文山、砚山、昆明;207省道通往都龙镇、夹寒箐镇、麻栗坡等;文都线通往仁和镇、河口等;马兴线通往山车、西畴等。
2、内部交通
(1)主干道:城市道路网的骨架,连接城市各区,与国道、省道相通的交通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规划区交通主干道有逢春大道、信合路、西坝路等,其红线宽度为40、30米;
(2)次干道:联系各个功能组团,其红线宽度为25米;
(3)支路:组团内部之间的交通联系,其红线宽度为16、9米。
3、公共交通
公共交通系统将依托县城内主要干道,沿线合理布置站点,重点解决好区内居住和就业的通勤问题,使片区与新城核心区以及老城区等各组团之间、组团内部都有便捷的交通联系。
规划在片区中部结合南北向主干道规划一条公交服务道路,沿线按照500米服务半径设置5处公交站点。
九、绿地系统规划
绿地系统由片区南北向主干道两侧带状绿地、滨水绿地等组成,再结合片区周边林地,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系统;通过区域内保留的林地山体形成有益于片区生态稳定的绿廊、绿楔,与外部山体植被产生良好的连通和互动。
规划公园绿地总面积134.49公顷,人均公园绿地29.89平方米。
十、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幼儿园:规划布置16班幼儿园3处,14班幼儿园4处;
2、小学:规划布置小学2处,其中一处为44班,一处为48班;
3、中学:规划保留马白镇中学(90班)1处;
4、合校用地:规划合校用地1处,预留发展使用。
5、邻里广场(体育活动中心)2处 ;
6、农贸市场1处,菜市场4处;
7、文化活动室2处 ;
8、邻里卫生服务中心4处;
9、规划专科医院1处,综合医院1处(马关县第二人民医院);
10、残疾人托养中心1处;
11、养老院2处(200床)。
十一、建设开发控制规划
(一)规划控制体系
本次规划的控制体系的内容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内容两大类。规定性指标是必须严格遵照的指标;指导性内容是引导用地开发建设的建议性内容,其目标是贯彻规划和开发控制的意图,引导城市建设有序进行。
(二)规定性指标
规定性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用地控制指标:用地性质、土地与建筑使用兼容性等。
开发强度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
建筑间距及退让指标: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退让架空电力线路距离等。
交通控制:交通出入口方位、转弯半径、道路纵坡、停车位(面积)、道路净空、建筑退让道路交叉口距离。
1、用地性质
即规划用地的使用功能,根据用地分类标准进行标注,根据不同性质用地间的相互影响、兼容的可能,确定不同性质用地间的兼容性要求。同时,与各性质用地地块相对应的用地面积均为地块的净用地面积。
2、主导使用性质和兼容性质
本次规划确定了每块用地的使用性质,规划土地使用性质不能轻易改动,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土地使用性质有其兼容性,一定条件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适当调整,这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城市建设是十分必要的,也使规划具有较强的应变性和可行性,不断满足市场需求对城市建设的需要。为满足这一需要本次规划给了各种土地性质可以相容的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容的建筑物和设施,供今后规划建设管理参考。
3、容积率控制
容积率:即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总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为了保证开发强度,部分地块容积率采用上下限控制,其余地块容积率均为上限控制,本次规划的容积率为地块的净容积率。
表8-2 容积率控制一览表
用地类型 |
容积率 |
居住建筑 |
H≤12米 |
≤1.2 |
12米<H≤24米 |
≤1.8 |
24米<H≤48米 |
≤3.0 |
48米<H≤80米 |
≤4.0 |
居住建筑 |
H>80米 |
≤5.0 |
宾馆、饭店等 |
≤4.0 |
金融、商务办公 |
≤6.0 |
商业、娱乐 |
≤3.0 |
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
≤3.0 |
4、建筑密度控制
建筑密度:即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以上限控制,本次规划的建筑密度为地块的建筑净密度。
表8-3 建筑密度控制一览表
用地类型 |
建筑密度 |
居住建筑 |
H≤12米 |
≤33% |
12米<H≤24米 |
≤30% |
24米<H≤48米 |
≤28% |
48米<H≤80米 |
≤25% |
H>80米 |
≤25% |
宾馆、饭店等 |
≤40% |
金融、商务办公 |
≤40% |
商业、娱乐 |
≤45% |
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
≤45% |
5、建筑高度控制
本规划中建筑高度即由室外明沟面或散水坡面量至建筑物主体最高点的垂直距离,以上限控制。在公共服务中心等局部区域,建筑高度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在调整的同时必须进行日照分析,满足日照和通风要求,形成分析报告,并报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表8-4 建筑高度控制一览表
用地类型 |
建筑高度(m) |
仓储用地(W)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24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
行政办公用地 |
24 |
文化设施用地 |
24 |
中小学用地 |
36 |
医疗卫生用地 |
48 |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B) |
商业、娱乐用地 |
60 |
金融、商务办公用地 |
36 |
居住用地(R) |
二类居住用地 |
100 |
商住混合用地 |
100 |
公园绿地(G) |
|
9 |
6、绿地率控制
本规划中绿地率以下限控制。
表8-5 绿地率控制一览表
用地类型 |
绿地率 |
居住建筑 |
H≤12米 |
≥30% |
12米<H≤24米 |
≥30% |
24米<H≤48米 |
≥35% |
48米<H≤80米 |
≥35% |
H>80米 |
≥40% |
宾馆、饭店等 |
≥25% |
金融、商务办公 |
≥25% |
商业、娱乐 |
≥20% |
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
≥30% |
7、建筑退让控制
本次规划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要求如下:
(1)为了保障良好的城市风貌,逢春大道、西坝路—马中路、骏城路—文化路、广环路西段—信合路四条道路两侧的地块,老城核心区和新区核核心区的建筑退让按照D/H=1进行退让(H:建筑高度D:临幢间距),若计算出的退让距离小于《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镇规划技术规定>相关内容的通知》(文政办发{2013}186号)的要求,则按照该政府办公室文件要求进行退让;
(2)已经出让且不改造的地块按照已经出让的退让距离进行退让,其他区域在满足日照间距的同时,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表8-6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控制表
道路红线宽度D(m) |
建筑退让红线最小距离 |
中、高层建筑主体 |
多层、低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房 |
快速路 |
18 |
15 |
D≥40 |
12 |
10 |
30≤D<40 |
10 |
8 |
D<30 |
5 |
表8-7 建筑后退道路交叉口最小距离控制表
|
建筑退让距离(m) |
中高层、高层建筑主体 |
多层、低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房 |
新城区 |
旧城区内 |
新城区 |
旧城区内 |
立交桥外侧投影 |
25 |
主干道的平面交叉口 |
20 |
30 |
15 |
20 |
为了避免以后开发建设出入口设置对道路交通形成较大干扰,本次规划规定开口位置在主干道上距离道路交叉口切角红线不得小于80米或地块最远端,次干路上距离道路交叉口切角红线不得小于50米或地块最远端,支路距道路交叉口切角红线不得小于30米最远端;距离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得小于20米;距离公交站台边缘不得小于10米。
对于相邻地块建筑退让地块红线要求,在国家、地方相关规范的基础上,按照下表规定执行。对于相邻地块为绿地的地块,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最小距离为6m。
表8-8 建筑退让无规划道路用地边界最小距离控制表
建筑退让建设项目用地边界分类 |
退让距离(m) |
(地界另一侧建筑情况) |
低层、多层 |
中、高层 |
大面 |
山墙 |
大面 |
山墙 |
建筑物位于用地边界南侧 |
多层和低层 |
北向为居住 |
大面 |
0.5L(>6m) |
山墙 |
6 |
3 |
6 |
3 |
北向为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 |
大面 |
0.7L(>6m) |
0.5L(>6m) |
山墙 |
9 |
6 |
9 |
6 |
北向为其他性质的建筑 |
大面 |
0.4L(>3m) |
3 |
0.4L(>3m) |
3 |
山墙 |
5 |
3 |
5 |
3 |
中、高层建筑 |
北向为居住 |
大面 |
L-9(>13m) |
山墙 |
0.4L(>10m) |
10 |
0.4L(>10m) |
10 |
北向为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 |
大面 |
L |
L-9 |
山墙 |
0.5L(>13m) |
13 |
0.5L(>13m) |
13 |
北向为其他性质的建筑 |
大面 |
0.8L-9(≥13m) |
山墙 |
10 |
9 |
10 |
7 |
建筑物位于用地边界北侧 |
多层和低层 |
大面 |
0.5L(>6m) |
山墙 |
3 |
中高层、高层建筑 |
大面 |
13 |
10 |
13 |
7 |
山墙 |
9 |
建筑物位于用地边界东或西侧 |
多层和低层 |
另一侧为居住 |
大面 |
0.5L(>6m) |
山墙 |
6 |
3 |
6 |
3 |
另一侧为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 |
大面 |
0.7L(>6m) |
0.5L(>6m) |
山墙 |
9 |
6 |
9 |
6 |
另一侧为其他性质的建筑 |
大面 |
0.4L(>3m) |
3 |
0.4L(>3m) |
3 |
山墙 |
5 |
3 |
5 |
3 |
中、高层建筑 |
另一侧为居住 |
大面 |
L-9(>13m) |
0.5L |
山墙 |
0.4L(>10m) |
10 |
0.4L(>10m) |
7 |
另一侧为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 |
大面 |
0.8L |
0.5L |
山墙 |
0.5L(>13m) |
13 |
0.5L>10m) |
10 |
另一侧为其他性质的建筑 |
大面 |
0.8L-9(>13m) |
0.4L(>13m) |
8、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是指地块开发建设时,各个建(构)筑物之间应该保持的基本距离。建筑间距应当满足消防、交通、抗震、环保、安全保密、视觉卫生、工程管线敷设、建筑保护以及城市设计等方面的要求;工业、仓储建筑在满足消防间距、工艺流程和运输需求的同时,应当考虑通风等要求。
非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间距应按照下表控制:
表8-9非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间距控制表
|
低层 |
多层 |
(中)高层 |
至少一个立面设主要使用空间窗户 |
立面均不设主要使用空间窗户 |
至少一个立面设主要使用空间窗户 |
立面均不设主要使用空间窗户 |
至少一个立面设主要使用空间窗户 |
立面均不设主要使用空间窗户 |
最小值 |
比例 |
最大值 |
最小值 |
比例 |
最大值 |
最小值 |
比例 |
最大值 |
最小值 |
比例 |
最大值 |
最小值 |
比例 |
最大值 |
最小值 |
比例 |
最大值 |
低层 |
8m |
— |
— |
6m |
— |
— |
10m |
L:H=1:1.5 |
— |
8m |
— |
— |
15m |
— |
— |
13m |
— |
— |
多层 |
10m |
L:H=1:1.5 |
— |
8m |
— |
— |
10m |
L:H=1:1.5 |
— |
9m |
— |
— |
20m |
— |
— |
15m |
— |
— |
(中)高层 |
15m |
— |
— |
13m |
— |
— |
20m |
— |
— |
15m |
— |
— |
20m |
L:H=1:4 |
35m |
15m |
L:H=1:5 |
25m |
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应按照下表控制:
表8-10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间距控制表
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应按照下表控制:
表8-11 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间距控制表
9、建筑后退河道
沟渠、河道的最小退让距离不得小于7米。
10、已建、已经审批建筑后退控制
现状已建、已审批的项目按现状情况控制,待进行地块改造时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11、交通控制
(1)交通出入口
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交通出入口方位的设置要满足国家消防、退让主要道路交叉口等相关规范要求。地块主要出入口应选择在道路级别低的,对城市交通影响小的道路上。特殊情况下向次干道以上的开口不宜超过2 个。开口位置在主干道上距道路交叉口切角红线不应小于80 m或地块的最远端,次干路上距道路交叉口切角红线不应小于50m或地块的最远端,支路上距道路交叉口切角红线不应小于30m或地块的最远端;距离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距离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最边缘线不应小于10 m;距离公交站台边缘不应小于 10 m。
居住区内主要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 m,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 80 m。
(2)停车场及停车泊位
为全面保障马关县县城中心城区主城区西部片区的停车需求,参考先进地区的经验,结合用地布局和功能需求合理配建停车场(泊位)。各类性质用地及建筑的停车场按照下表要求配建:
表8-12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指标最小值表
建筑类型 |
单位 |
机动车 |
非机动车 |
住宅 |
商品住宅 |
车位/100㎡地上建筑面积 |
1 |
1 |
行政办公及文化设施 |
车位/100㎡地上建筑面积 |
1.5 |
2 |
酒店办公及商业设施(含宾馆酒店) |
同上(含地下商业面积) |
0.8 |
2 |
医院 |
同上 |
1 |
1.5 |
展览馆 |
同上 |
0.8 |
1.5 |
其他办公(科研、工业) |
同上 |
0.5 |
0.5 |
体育场馆 |
一类 |
车位/100座位 |
15 |
20 |
二类 |
车位/100座位 |
10 |
一般性城市公园 |
车位/公顷游览面积 |
4 |
30 |
学校 |
幼儿园 |
车位/100㎡地上建筑面积 |
0.5 |
1 |
小学 |
同上 |
1 |
1 |
中学 |
同上 |
0.8 |
6 |
大中专院校 |
同上 |
0.2 |
6 |
本表机
十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道路竖向规划
片区的竖向规划在满足城市排水要求,确保城市道路交通,满足最大、最小纵坡相关规范,道路竖向线型力求平坦、流畅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形成高低起伏、错落有致的山水城市景观,尽可能减少土石方,节约投资。达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高度统一。规划结合片区地形特点,最大纵坡控制为8%,局部上山道路不超过9%,在条件极其限制的时候,可以进行专项论证,合理增加。最小纵坡满足排水要求,不小于0.3%。本次规划对主要道路的交叉口标高进行了控制,在下一步的工程设计时,可以合理优化完善,但应确保排水系统的科学合理。
2、给水工程规划
根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16),并结合马关县城经济发展和实际用水情况,规划其最高日综合生活用水定额为200L/人.d,规划人口为4.5万人,则最高日综合生活用水量为9000m³/d。
3、 中水工程规划
根据预测,西部片区用于浇洒绿地、道路广场需用水量为2853.30m³/d。
4、污水工程规划
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取0.85,规划区最高日生活污水量为9256.50m³/d。规划区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
5、 雨水工程规划
规划区内雨水收集采用DN500~DN2000的HDPE螺旋双壁波纹管,沿规划道路铺设,规划区内的雨水通过雨水管道收集后直接就近排入规划区的河沟里或附近的山沟里,规划雨水管道覆土深度设计为1.5米,规划区内雨水管道的铺设坡度同规划道路坡度。雨水管网具体布置形式见《雨水排水工程规划图》。
6、 防洪工程规划
南山河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考虑,赌咒河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为了保护城镇安全,在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天然沟渠的基础上,沿山坡坡脚设置截洪沟渠,将暴雨时洪水排入现状河道。
对现状河道进行综合整治,合理确定河道线形,修建生态防洪堤,清除河底淤泥,以确保其满足行洪要求。
河道上游两岸山洪防治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坡面汇水以生物措施为主,退耕还林,增加绿化面积。防洪规划实施时应由水利部门作防洪专项规划。
第三十条电力工程规划
1、用电负荷预测:
本次规划通过用地负荷密度法进行负荷预测,负荷密度根据国家电力相关规范中的推荐负荷指标同时结合规划区用电实际情况确定经过计算,规划期末总用电负荷约为25354.98kW。
2、110kV供电网络规划
电网结构对电网性能起决定性作用,电网结构合理,不仅节约资源,还可以大大限制电网短路电流,简化继电保护,提高系统稳定性。结合县城今后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规模、规划区人口、用地性质等因素,并考虑容载比取1.8,则110千伏变电容量应为49.17MVA,因此沿用马关2#变电站(110kV变电站),主变容量2×50MVA,为主城区及西部片区供电。
由于规划范围内的110kV变电站在城区,为减少110kV线路高压走廊的占地面积和对线路对入城景观的影响,城区内的110KV线路需入地改造,有条件进入管廊的,管廊内需满足110kV敷设条件,城区外其他地方采用架空走线方式。
3、10kV供电网络规划
根据电网结构的“点线平衡法”的原理,电网结构应简单、安全可靠,10kV变电站(所)的布局应按“小容量、密布点”原则进行配置,在负荷较为集中的地块采用低压配电所或箱式变电站,低压配电线路的长度应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低压供电半径控制在250米以内,局部地段可适当延伸至300米。
按变压器满载率为80%,补偿后功率因数按0.9计算,西部片区预测配电容量为38032kVA,为减少相同路径的电缆条数,西部片区在主要道路的路口附近、负荷中心设置变配电所(箱)或开关站(开闭所),共设置12个变电室(箱变),变配电所和开关站的容量需根据实际供电容量而定。
4、变配电所(箱)、开关站(开闭所)规划
配电所的配电变压器安装台数宜为两台,单台油浸式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630kVA,单台干式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800kVA。结合县城用地限制,规划区内配电所一般考虑室内或与新建(改建)建筑地下室内同期建设。对设置配电所有困难的老旧城区,在用地面积受限制的地方可采用的箱式变电站,箱式变电站的架设地点应避免车辆碰撞、易燃易爆及严重污染场所。
配电变压器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负荷情况、环境条件确定,并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优先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10kV和0.4kV配电装置室内,宜留有适当数量的相应配电装置的备用位置;0.4kV的配电装置,尚应留有适当数量的备用回路,一般规定,变配电所低压出线采用电缆出线时,不宜超过24回路。
在低压出线走廊受限制的地方或10kV配电装置间隔不足,而又无扩建余地时,设置10kV开关站。根据规划区内负荷分布,县城设置4个开关站,开关站的最大转供容量不宜大于15000kVA/座,宜与10kV配电所联体建设。
5、低压电力线规划
结合县城现状及县城综合管廊规划,所有10kV及以下线路全部采用电缆穿管埋地敷设或穿综合管廊、缆线管廊敷设方式。电缆线路路径应与城市其他地下管线统一安排,并应保证与其他工程管线之间的安全距离。通道的宽度、深度应考虑远期发展的要求,路径的选择应考虑安全、可行、维护便利及节省投资等条件。沿街道的电缆人孔及通风口等的位置应与环境协调。
电缆埋地敷设尽量在防护绿地、公共建筑的边缘地带、人行道路下面,应避开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场所及场地规划中的施工用地或建设用地。当线路转角、分支或变更敷设方式时,应设置电缆人(手)孔井,在直线段上应设置一定数量的电缆人(手)孔井,人(手)孔井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
一般规定,电缆覆土深度不小于0.7m。当电缆与建筑物、构筑物平行敷设时,平行距离不得小于0.5m;与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给排水、雨水管平行时和交叉时,平行和交叉 垂直距离不小于0.5m,条件受限时,局部平行距离可到0.1m,交叉垂直距离可到0.25m;与油管及可燃气体管道平行时,平行距离不小于1.0m,交叉时,垂直距离不小于0.5m,条件受限时,垂直距离0.25m。与公路平行时,距路沿1.0m,横公路时,距路面1.0m,且改为穿镀锌钢管或铁管敷设。
6、高压线走廊规划
(1)规划原则
保证线路与居民、建筑物和各种工程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按照国家规定的规范,留出合理的高压走廊地带。
高压线路应尽量保护绿化植被和生态环境。
高压走廊不应设在易被洪水淹没的地方,或地质构造不稳定的地方。
高压线路尽量远离空气污秽地段,不得接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建筑设施。
高压线路的长度尽量短捷,尽量减少线路转变次数。
(2)高压线走廊规划宽度
单独设置的高压输电走廊(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控制宽度一般为:110kV:15-25m;35kV:12-20m。
(3)高压线路与建筑安全距离要求
为了保障架空线路与周边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规划架空电力线路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35kV取4m,110kV取5m。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安全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35kV取3m,110kV取4m。
马关县规划有较多的220KV、110KV、35KV高压电力走廊,为了美化城市环境,减少架空线带来的城市地块割裂,同时解决架空线周边地块不好开发的难题,本次规划将重点结合高压电力的走向,并适当采取归并整合的原则,采用综合管廊或缆线管廊形式进行敷设。
第三十一条道路照明规划
1、 照度要求
主干道平均照度取20lx,次干道取15lx,支路取10lx,组团路取8lx。
2、光源选择及灯具布置
在确保照度的前提下,应优先选用发光效率高,损耗低及寿命长的节能LED灯,主干道采用内外热镀锌钢杆灯具,大交叉路口采用中杆灯。灯具及灯杆选型应根据当地周围建筑风格和景观合理配置;与环境协调。
3、敷设方式及路灯控制
照明电源由设置于绿化带内的专用箱变或附近变配电所供电。在绿化带和人行道下照明线路通常穿PE50塑料管埋地敷设,埋深不小于0.5米。穿越道路改穿DN50热镀锌钢管埋地敷设,埋深不小于0.7米。
照明控制采用光控,时控及手控三种控制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理控制方式,并采用分散电容进行无功功率补偿,使功率因数大于0.9。
第三十二条电信规划
1、电话容量预测
结合全县今后的经济发展规模和水平,用相关回归模型方法求得马关县话机普及率为60部/100人。根据预测县城远期2030年总人口为15万人,则县城市话总装机容量约为90000线。根据用户容量预测的结果预留20%裕量,则县城远期市话装机总容量为108000线。
2、电信工程规划
(1)根据用户容量预测的结果,结合全县总体规划布局,按照“大容量,少局所”的组网原则,升级、扩容县城的中心机房。对现有机房进行扩容时需结合整个县域,容量需达到100000门。同时为营造一个公平有序合理的通信市场竞争环境,节约建设用地,避免重复建设,本规划在负荷集中地方新建3个电信模块支局,预留3处通信设施综合用地,每处用地预留约0.5公顷,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等多家通信运营商结合自身的业务发展需求,或单独征地或结合公共建筑设置行政办公、网络机房、营业厅等通信设施,促进电信事业的发展。
(2)电信部门根据自身业务的需要,可结合3处通信设施综合用地建设电信模块局,形成县城范围内的SDH环网。同时根据对现有、潜在用户的统计分析,依据“多模块、广覆盖”原则,积极在小区、办公大楼、大型企事业机关等用户较多的区域增设模块局和接入网点,实现光纤接入,提高光纤网络的覆盖率,缩短覆盖半径,提高电信网络的稳定性和传输质量。
(3)充分挖掘网络资源的潜力,现有的交换端局、模块局等交换局所根据所服务用户的增长情况,适时进行交换机的升级扩容,提供多种电信服务。
(4)加快建设和完善大容量、高速率的光纤宽带主干网,主干网以环形为主,星型为辅。对接入网和重要用户实行双物理路由保护,对一些偏远的接入网或重要用户提供足够的备用光纤,确保在光纤出现故障时能够紧急调度。
3、移动通信规划
移动通信应积极跟踪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趋势,根据社会与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建设重点,以保证为社会提供所需的、技术领先的新业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移动通信运营商应坚持集约化建设方向,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建设“先进务实、安全可靠、天地一体、城乡统筹”的通信基础设施,规划期内对已有无线通信基础设施必须开放共享,目前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采取技术改造、扩建等方式进行共享;对于新建无线通信基础设施(铁塔、杆路、基站、传输线路、管道、局房、室内分布系统)必须全部按共建共享的原则来考,以发挥城乡空间资源的最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此外无线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整合和建设,应综合考虑电磁兼容、电磁场强、场地限制、市民投诉等多方面因素,认真进行环境评价和频点网段组合的可行性分析,保证共建共享后的无线通信基础设施符合环保标准,尽可能地减少对居民的影响,避免辐射污染。
4、邮政规划
(1)县城在保留现有邮政局所的基础上,结合本规划的用地布局,继续合理布局邮政服务网点。根据县城人口分布的密度在尽量紧靠居民的区域,结合公共建筑设立若干邮政服务网点,规划期末每个服务网点的服务半径不大于1公里,加快投递速度,提高服务质量。同时,结合新建住宅小区设置信报箱,主要生活性道路旁设置报刊亭,以方便城镇居民的用邮需求。
(2)对现有邮政局所的各种设施进行现代化改造,在保持传统邮递业务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的邮政增值业务,发展诸如邮政储蓄、混合邮件、网上银行等现代化邮政业务,实现全功能、电子化,为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信息服务,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
5、有线电视工程规划
(1)有线电视的入户率按照100%来计算,平均按4人/户来考虑。根据人口预测结果,则到2030年广播电视用户约为37500户。
(2)对现状有线电视前端机房设备应升级换代,加快有线电视网络由模拟向数字化整体转换。大力发展高清电视业务,力争在规划中期全县城范围内率先实现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即“三网融合”。
6、通信管线规划
(1)城市内通信管线规划主要沿城市道路敷设通信主干线路,采用地埋敷设或综合管廊内安装;通信管道的管孔数应满足各类通信业务(包括电话、数据通信、有线电视等信息服务行业)的要求,通信管网主干路上埋管不小于18~24孔通信管,次干通信管道预留12~18孔,其它道路预留6~8孔通信管道,按照各通信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采用“同沟不同孔”的方式共用综合管道。地下通信管网按照统一规划、需求平衡、联合建设的原则建设综合弱电管道,由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建设需求进行平衡。新建通信线路应和城市规划紧密结合,避免将来不必要的拆迁。
(2)埋地敷设的通信管道原则上位于南北向道路的西侧和东西向道路的北侧,与电力线路分设在道路两侧。
第三十三条燃气工程规划
1、规划依据
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五”规划》(云政发[2006]52号)
《文山州“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燃气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度全州天然气利用建设和用气目标任务》
城市煤气、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DGJ08-10-2004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93(2002年版)
2、燃气工程规划
(1)气源
根据《2015年度全州天然气利用建设和用气目标任务》,我县气源近期为液化石气源以天然气为主。当使用远期气源时,现石油气管网转为天然气中压管网。本片区市政管网近期气源为位于华联大道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远期气源为位于片区外西侧的LNG气化储配站。
(2)用气量计算
本片区人口规模约为4.5万人,本规划供气对象为片区内的居住及商业用户,居住与商业用户的用气比例为1:0.7,气化率100%,管道气化率99%;商业用气中除中学、小学、幼托、酒店、医院按实际或规划数量及分布计算外,其余商业用气量计为餐饮、理发用气量,随规划中的商业面积分布。片区内年总用气量为3844.85吨 (液化石油气),管道气高峰小时用气量767.63标m³/小时(气态石油气),折合天然气高峰负荷为2097.25标m³/小时。
(3)燃气管网
片区内管网为中压A级,直埋敷设,管材为燃气PE管,管径DN150~DN350,区内管网总长约60公里。供气方式为中压进楼,调压计量后低压进户使用。
(4)燃气供应站场
由于在一定时间内,液化石油气瓶装供气还将作为马关县燃气供应的辅助方式继续存在,本片区内设“中心区瓶装供应站”一座,位置详规划图,占地0.15公顷。供应户数5000户,服务范围为本片区及周围街坊;本瓶装供应站过夜实瓶数折合储量不得超过10立方米,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要求: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30米
高层民用建筑: 35米
民用建筑: 10米
重要商业: 20米
主要道路: 10米
次要道路: 5米
(5)近期实施建议
加快燃气管道的敷设与连网。
第三十四条环卫设施工程规划
1、生活垃圾生产量
根据上位规划指标,马关县城镇生活垃圾产量按1.2公斤/人•日。按照规划区4.5万人计,预测规划区垃圾产生量为每天54吨。
2、垃圾处理场
根据上位规划,规划新建马关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位于县城北部,距县城约2.5公里。规划区垃圾处理依托规划垃圾处理场。
3、垃圾收运体系
居民区、商业区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定点定时清运。机关、工厂、学校或大型工矿企业生活垃圾,收运方式为:产生的垃圾→单位内部垃圾容器→垃圾收集车辆→垃圾转运站→垃圾运输车→垃圾处理场。当运输车配置不足时,采用收运车直接送往垃圾处理场。
4、垃圾处理规划
(1)生活垃圾处理
远期规划区生活垃圾全部采用压缩运输至垃圾处理场,对垃圾作适当的破碎、分选等处理后,采用焚烧或填埋方式进行处理。
(2)建筑垃圾处理
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应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转运站结合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
(3)医疗垃圾处理
医疗垃圾等危险固体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分类隔离、有效管理医疗废弃物,使医疗废物的总量最小化并减少危险性。
5、环卫设施布局规划
(1)垃圾转运站
垃圾转运站的服务半径为3.0公里,与相邻建筑物间距及绿化隔离宽度参照相关规范执行。
(2)垃圾收集点
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与相邻建筑物间距大于5米,并且设置不小于2米左右的绿化隔离带,建筑面积不应小于80平方米。
(3)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设置数量指标按城市用地类别划分:居住用地设置密度为3~5座/平方公里,间距为500~800米,建筑面积为30~60平方米/座,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为60~100平方米/座。公共设施用地设置密度为4~11座/平方公里,间距为300~500米,建筑面积为50~120平方米/座,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为80~170平方米/座。
第三十五条综合管廊规划
马关县城现状及规划管线主要有给水管线、排水管线、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燃气管线,根据国内外其他城市的建设经验以及相关规定,各种管线均可进入综合管廊,结合马关县实际情况,规划将电力电缆、通信管道、给水管道纳入综合管廊,局部路段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可考虑纳入雨污水及燃气管道,雨水舱和燃气管道须独立成舱。
规划区规划在25米、30米、40米、48米宽的部分具备综合管廊建设条件的城市道路一侧建设综合管廊。
综合管廊平面位置:主要考虑道路横断面布置、规划管位的合理安排以及管廊附属设施的合理布置。
综合管廊竖向要求:综合考虑绿化种植要求、管廊与管线交叉的要求、管廊附属设施设置时空间的要求等,综合管廊标准断面的覆土深度确定为不小于2米。综合管廊规划实施时应做专项规划设计
第三十六条管线综合规划
1、管线综合的内容
本规划管线综合的内容有:给水管线、污水管线、雨水管线、燃气管线、电力管线、通信管线共6种管线。
2、管线竖向综合规划
若各管线在竖向存在交叉穿越时,应保证管线的竖向间距大于0.7米,各种管线最小埋深应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及其他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
3、管线敷设的实施原则
(1) 在实施过程中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
(2) 各类管线应当平行道路中心线敷设,并有各自独立的敷设带,尽量避免横穿道路。确需横穿道路的,应当尽量与道路中心线垂直。
(3)与各管线单位协调好,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尽可能在修筑道路的过程中将各种管线按规划位置一次性敷设好,避免二次开挖。在暂时不建的地段应预埋各种管线或预留穿越位置,为下步实施创造必要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应结合规划,尽可能利用原有管线,对原有路面进行保护。
(5)各类市政管线之间、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和垂直净距离,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因客观因素限制无法满足规范要求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线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可适当减少其最小净距离。
(6)埋(架)设各类管线与道路绿化树木交叉冲突时,按照先建设后种植的原则进行;如埋(架)设各类管线时,道路绿化树木已经种植,各类管线埋(架)设应当采取让、绕或者高低、深浅错开等办法妥善解决。
(7)地下管线检查井的横向尺寸应当按行业标准和规范设置,不得建在其他管线之上。
(8)尽可能建设紧凑型管网通道。无相互干扰的管道在建设时,宜采用同一通道,以减少对林地的破坏及对土地的征用。标准横断面中的各管线规划管位,应结合管线综合规划进行合理调整。
(9)为了检修时方便识别,同时预防人为疏忽导致的管线破坏,在管网通道区域应设置提示标示。
(10)建议各种管线的敷设与道路改造同步设施,避免重复投资。
(11)建议对近期无法改造的排水系统,对其进行清淤分流,以解决可能的淹水问题。
(12)建议道路改造时预留燃气及中水管道位置。
(13)鼓励相容性管线的联建。
第三十七条消防工程规划
1、规划消防站
规划消防站根据上位规划及消防职能部门要求建设。
2、消防供水规划
以规划范围内供水系统为主,同时充分利用河流、水体等多种水源作为消防水源。
3、消火栓的建设
消火栓的建设应按国家相关规范设置。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米;在重点消防地区,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00米。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消火栓建设应与城市给水管网建设同步进行。
4、消防通信规划
加强现代化消防通信建设。消防通信贯穿于灭火救援行动的全过程,是灭火救援行动的神经系统。加强现代化消防通信建设,是做好消防部队执勤备战、完成各项消防保卫任务的基本保证,是灭火救援成功的必要条件。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现代化程度和技术应用水平也是建设一支现代化消防队伍的重要标志之一。
5、消防通道规划
(1)规划原则
按规范合理布置消防通道,提高消防车通行能力。城市消防通道主要依靠城市道路网系统,合理布置区域消防通道、区间消防通道、区内消防通道、专用车道。消防车通道的宽度、间距和转弯半径等均应符合有关的规范要求,保证消防车辆畅通无阻。
在规划城市桥梁、地下通道、涵洞时,应考虑消防车最大载重量和特种车辆的通过高度。
消防车通道建成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随意挖掘或占用。由于城建需要,必须临时挖掘或占用时,批准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
消防取水水源和水池应设消防通道。高层建筑应考虑消防扑救面,旧城改造中应确保城市重大设施的消防通道。
(2)消防通道分类
根据城市的发展要求和规划用地布局,将城市消防通道体系划分为区域消防通道、区间消防通道和区内消防通道三个等级。
a.区域消防通道。指城市与城市外围,城市内部各城区之间的联络通道。
b.区间消防通道。指各消防责任区之间的联系通道,主要担负消防站责任区内部及邻近责任区的消防出动交通任务,满足城市消防出动的快速性和可达性,主要由城市区域内部主干道、次干道。
c.区内消防通道。指消防责任区内部街区的消防通道,主要担负城市消防队伍接近火场、保证灭火操作场地和疏散人员、物资的任务,主要由支路、小区内部、组团内部及单位内部道路组成。
d.专用车道。为保证在出现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时,消防车及其他救急车辆顺利通过城市干道网络进入事故现场,可在城市次干路及次干路以上的道路中设置紧急状态专用车道,平时与其他车道同样使用,遇有紧急状态时通过加强交通管理,留出来专供消防车、救护车、110警车、救灾车、抢险车等使用。
十三、地下空间开发管控要求
规划通过对空间区位、用地性质、容积率、人口密度等要素进行综合判断,确定马关县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潜在价值,共划分为5个等级。
开发强度一级:综合了区位条件好、地面开发强度大、商业金融服务业集中、地质环境良好等集中优势。
开发强度二级:主要为区位优势好、地面开发强度大的居住用地、行政、商业组团中心。
开发强度三级:地面开发强度一般的文体、医院、旅游等区域。
开发强度四级:地面开发强度较低的教育科研、社会福利、公用设施、工贸园区等区域。
开发强度五级:城市绿地、广场,及须严格限制开发的区域,受地震断裂带影响的区域。
表7-6 开发强度控制引导一览表
功能分区 |
项目类别 |
地上容积率 |
地下容积率建议值 |
高强度开发区 |
宾馆、饭店等 |
>2.5 |
1.5-2.0 |
商业、文化娱乐 |
中高层住宅 |
中强度开发区 |
多层、小高居住用地 |
1.2-2.5 |
0.8-1.5 |
文化设施用地 |
体育用地 |
医疗卫生用地 |
娱乐康体用地 |
低强度开发区 |
教育科研 |
<1.5 |
<0.8 |
社会福利 |
公用设施 |
工业用地 |
城市广场及绿地 |
十四、环境保护规划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规划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把规划区建成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生态化、园林化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