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我县餐饮行业环境卫生秩序,根据《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精神,按照“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严处”的要求,全力创建整洁、安全、放心的餐饮环境,现就“净餐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场所干净,环境整洁。
(一)全面落实“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责任区内建筑物立面清洁、包文明)责任制,实现“五无”(保持店面周边无杂物、无垃圾、无积水、无污物、无占道经营和屠宰行为)标准。
(二)设置专门餐厨垃圾投放容器,做到渣水分离、垃圾分类投放。
(三)规范就餐场所环境,整治就餐场所“脏、乱、差”现象,严厉查处无证无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配备洗手设施,确保卫生间达到“三无三有”(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香薰、有洗手液)。
二、后厨达标,仓储整洁
(一)按照“明厨亮灶”要求,使用视频厨房、透明厨房、隔断厨房。
(二)依法建立后厨、设施设备、工用具清洁制度。
(三)严格按照食物分类标准规范存储,做到“三防”(防蝇、防鼠、防病虫害)“四无”(无蜘蛛网、无积尘、无虫害、无鼠迹)管理,确保食物安全。
(四)严格落实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到来源清楚、上可追溯。
三、用具洁净,配送规范。
(一)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达到“光、洁、涩、干”效果。
(二)严禁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
(三)严格餐饮外卖配送管理,须按标准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
四、规范消毒,文明用餐。
(一)严格落实“云南健康码”扫码出入制度;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着装规范。
(二)严格就餐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扫保洁,严格落实“日消毒”制度,做到随脏随扫,日产日清。
(三)厉行节约,使用公勺公筷,文明用餐。
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处;对拒绝、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交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