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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爱国卫生“管集市”专项行动的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8/31

为全面提升我县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创造安全、有序的农贸市场,根据《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管集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疏通道、清占道

市场内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公共通道及区域摆摊设点,坚决清理超范围经营行为。如有违反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对市场开办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进市场、管规范

(一)清理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行为,活禽交易执行存栏、交易、宰杀三隔离,未按标准实行隔离交易、封闭宰杀的,严禁在市场内交易、宰杀活禽,对拒不执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处。

(二)农贸市场要科学划分区域,合理定价收费,对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严执法、强整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坚决拆除私搭乱建、私拉乱接等违规行为。存在违违规行为的,须于2020年9月3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四、建制度、强管理

(一)市场开办单位要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农贸市场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三线五面一闸一栏一规范一秤”(三线:门店招牌、证照悬挂、商品摆放成一条线,五面:地面、墙面、摊面、里面、铺面整洁规范,一栏:市场公示栏,一规范:停车规范,一称:公平称)的标准,强化日常管理。

(二)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洗手台等便民服务设施,并做好“常消毒”工作。对拒不执行落实的,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对拒绝、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交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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