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马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逾期未处理违法车辆公告(2020年第2期)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9/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第3款“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之规定,对以下车辆进行公告,车辆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月内,仍未到车辆停放地址接受处理的,马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该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公告报废车辆2020年9月.xls

马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9月17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关闭

上一篇:马关县工信商务局 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兴隆农贸市场改造期间休市的通告
下一篇:土地使用证注销公告(陶应飞)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