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第164号 群众耕牛被盗一事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08/11/26

  建议号164
  提案人:
郭宝青
  内容:
  近几年来,老百姓的耕牛常常被盗,要求政府把耕牛列入保险对象,把老百姓的耕牛进行立案、编号,在牛身上象战马一样打印,然后再加大牛马市场的检查力度,卡、号不对的,要进行调查,这样做,老百姓的耕牛才会有安全感。
  承办单位:县安全局
  责任领导:张基武
  政府督办领导:张基武
  交办日期:3月19日
  反馈时间:
  办复情况:


  关于对马关县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64号建议的答复函

郭宝青代表:
  你在马关县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群众耕牛被盗一事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耕牛被盗问题,马关县公安局加大了打击力度,成立了专案组,负责侦破工作。同时,加大公路沿线村寨的安全宣传,提高村民的防范意识,并在重要交通控制路段夜间设卡堵截,并破获了一批耕牛被盗案件。从发案情况看,作案人均选择公路沿线村寨,以买牛为由事先进入村寨中踩点,对案发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熟悉,夜间采用剧毒药物混拌肉片投放在作案现场,将狗毒死后进牛厩中偷牛。同时具有目标特定性,被盗的耕牛多栓养于村民住宅两侧的简易木棚中,没有门和门锁。由于作案人多在夜间作案,且用汽车运输,造成群众不能及时报案,导致公安机关打击工作相当被动。虽然我们加大了打击力度,同时希望你们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开展好群防群治工作,发现进村寨买牛的可疑人员、可疑车辆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关于把耕牛列入保险对象,对全县耕牛上“户口”,进行编号,在耕牛身上打印,确定身份,规范牛马市场等,不属于公安机关管理范畴。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工作。
  此函
  联系人:蒋子武电话:7122458


  马关县公安局
  二〇〇八六月十日

         责任编辑:陈鸣鸣  

关闭

上一篇:第163号 雨波村李德洪的交通事故案
下一篇:第165号 关于兑现兴隆街社区马中路二排土地补偿费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