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号165 提案人:单汝芬 内容: 县政府于1998年开发马中路二排,至今已征用10年的时间,但土地补偿费至今尚未兑现。社区、村小组干部群众曾经多次向主管部门反映,但一直未得到解决,建议县政府及时兑现开发马中路二排的土地征用补偿费。 承办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领导:陆彬 政府督办领导:陈子品 交办日期:3月19日 反馈时间: 办复情况:
关于对马关县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65号建议的答复函
单汝芬代表: 你在马关县第十五届人大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县人民政府于1998年开发马中路二排,土地至今已征用10年的时间,但村集体土地补偿费至今尚未兑现;社区、村小组干部群众已多次向主管部门反映,但一直未得到解决,要求县政府及时兑现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的建议,已交我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1998年县政府开发马中路二排,涉及征用马白镇兴隆街社区兴隆街二组、兴隆街四组、田湾一组、田湾二组和田湾三组集体土地,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作物补偿费已全额兑现给被征地农户,尚有村集体土地补偿费426687.04元至今尚未兑现,其中兴隆街二组有4704.75元,田湾一组有355423.09元,田湾二组有58545.45元,田湾三组有8013.75元,兴隆街四组已全部兑现。 二、针对此事我局尽快请示县人民政府拨付资金,及时将剩余土地补偿费兑现给村小组集体。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征用土地工作。 此函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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