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第156号 关于请求帮助解决长期连续任职村干部离职后给予生活照顾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08/11/26

  建议号156
  提案人:
李发金
  内容:
  2000年村改委会,离职落选村民委干部按相关政策给予了一次性补助,但对于部分连任超过20年以上的村干部来说,身体条件已不允许他们再回家种地了,而给予他们的一次性补助又显得相当微薄,使他们的晚年生活没有了保障。所以,建议县人民政府对离职村干部连续任职超过20年以上的人员,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承办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领导:张朝坤
  政府督办领导:黄顺昌
  交办日期:3月19日
  反馈时间:
  办复情况:


  马关县民政局关于对马关县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56号意见的答复函


李发金代表:
  您在马关县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请求帮助解决长期连续任职村干部离职后给予生活照顾的建议》,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列为意见,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越式的发展,村级组织的设置状况也随之发生变化。2000年村级体制改革时,已将在职村干部的工龄作一次性砍断,给予一次性计发生活补助费。
  二、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村干部生补贴实施办法》(云办发[2000]10号)文件精神,对村改后新当选的村干部岗位补贴已作了明确的规定,即“今后换届选举未当选的村干部,财政不再给予生活补助。在任职期间辞职、自动离职以及被罢免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村干部,不得享受岗位补贴”。
  三、农村基层干部在任职期间,确实为地方党委、政府工作作出过积极的贡献,但民政部门是执行国家政策的政府职能部门,要有相关政策规定方可执行。意见要求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连续任职20年以上的村干部进行补助,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无财力来解决,望给予理解。对于年老体差,落选后生活确实困难的村干部,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困难申请,民政部门给予临时困难救助。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把解决落选村干部的生活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希望以后多提出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此函
  联系人:张建康 电话:7121711


  二OO八年四月十日

         责任编辑:陈鸣鸣  

关闭

上一篇:第155号 关于将残疾人保险金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
下一篇:第157号 关于对县城饮水安全问题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