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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5号 关于将残疾人保险金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08/11/26

  建议号155
  提案人:
章莹
  内容:
  残疾人保险金费一直以来由乡镇和部门上交,但由于乡镇财政困难,建议县政府将残疾人保险金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承办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领导:罗晓波
  政府督办领导:陈子品
  交办日期:3月19日
  反馈时间:
  办复情况:


  马关县财政局关于对马关县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55号建议的答复函


章莹代表:
  你在马关县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将残疾人保障金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是根据文政发[2000]57号、马政发[2000]70号文件规定执行的。其目的是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社会稳定,实现残疾人工作“平等、参与、共享”。为体现政策的公平性,按照云财综[2000]3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比例缴纳的保障金从单位经费中列支”,财政预算不予单独安排经费。章莹代表,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工作。
  此函
  联系人及电话:张青、7121542


  二OO八年六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陈鸣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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