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号:93
提案人:汪林
内 容:
夹寒箐镇水碓房村委会坡后一、二村小组现有104户406人,因2008年7月的连续降雨出现了山体滑坡的迹象,当时县、乡两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就亲临现场,及时疏散群众搬到安全点居住,并明确要求农户不准再回到出现滑坡的灾害点居住,要求择地搬迁,同时,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监测、勘察。在随后的安置点选择工作中,由于该两组农户土地范围内没有适合建房的地块,经镇党委、政府和村委会干部调查研究后,确定了安置点为本村委会凹子沟、街上三组和坝脚组部分农户地块内,但因土地补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希望县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差额部分的土地补偿款和相应的异地搬迁经费,尽快解决群众居住问题,让农户早日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
承办单位:扶贫办
责任领导:李林
政府督办领导:黄顺昌
交办日期:3月25日
反馈时间:2009年7月6日
办理情况:
关于对马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93号建议的答复函
汪林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马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夹寒箐镇水碓房村委会坡后一、二组易地搬迁经费》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已于3月25日交由我办办理。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办理工作,我办高度重视,于4月10日召开办公室班子会议专题研究,明确了责任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建议办理工作,通过深入细致了解,认真研究分析,现就您所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针对夹寒箐镇水碓房村委会坡后一、二组实施易地搬迁的有关问题,在2008年7月坡后一、二组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国土、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对坡后一、二组进行了实地勘察,通过查看、了解,一致认为坡后一、二组地质灾害险情严重,必须及时搬迁。为保障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办领导现场明确,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要求夹寒箐镇人民政府边实施、边申报。目前,夹寒箐镇人民政府已启动了搬迁的相关前期工作,就坡后一、二组的实际情况与涉及土地补偿的凹子沟、街上三组和坝脚组三个村进行了沟通,通过协调,已达成协议,同意坡后一、二组104户406人搬迁至凹子沟村,搬迁建设面积36.89亩,由坡后一、二组村民向凹子沟、街上三组和坝脚组征用土地按9000元/亩给予补偿,补偿费用共计33.2万元,其中:搬迁户自筹31.2万元(户均3000元),余下2万元由夹寒箐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目前,项目建设涉及的补偿事项已全面完成,开始实施地基平整,其它各项建设也正有序进行。但由于今年我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已申报完毕,我办将在下一年度对坡后一、二组易地搬迁项目进行优先立项申报,待项目批准下达后我办将及时将补助资金按标准兑现给搬迁群众。
以上就是您在马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93号建议的答复,希望上述答复能让您满意。恳请在今后的工作继续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参与我县的扶贫开发工作,共同推动我县扶贫开发工作不断上新台阶。
此函
联系人及电话:杨荣芳(7122218)
二OO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