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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号 关于对计划生育增收扶养费和二孩生育证转移到乡镇计生服务所办理的建议

来源: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更新时间:2011/03/25
  建议号:135号
  提案人:王海秀
  内容:
  由于2010年以来,对计划外生育增收扶养费和二孩生育证的办理,都要到县计生局办理,这样,给村民带来了很大不便,同时,又增加村民经济负担。因此,建议县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协商,把对计划外生育增收扶养费和二孩生育证的办理转移到乡镇计生服务所。
  承办单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责任领导:罗毅飞
  政府督办领导:杨恩情
  交办日期:2011年3月28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马关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海秀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把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和二孩生育证转移到乡镇人口计生服务所办理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计划外多孩生育社会抚养费转到乡镇人口计生所征收提案的答复。
  根据《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违法多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2009年以前,我局把违法多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委托给乡镇来履行,由于各乡镇不同程度存在执法不严,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随意降低征收标准,开白条,用其他票据收费,拉用、坐支社会抚养费等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严重破坏了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秩序,为了依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行为维护法律的威严,保护乡镇计生干部职工,我局2010年起收回委托征收权,由县人口计生局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即: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各乡镇发生的违法多生育案件,由各乡镇人口计生所负责调查取证,送县人口计生局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再由乡镇人口计生所负责送达违法生育者,违法生育者按征收决定到县人口计生局缴纳社会抚养费,县人口计生局再把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缴入国库。违法生育一孩,二孩依然委托乡镇人口计生所作出处罚决定并征收处罚金。
  二、关于把二孩生育证办理转到乡镇人口计生所提案的答复。
  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孩生育证由乡镇办理,二孩生育证、特殊三孩生育证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规定及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出生缺陷干预和优生促进工程要求,申请办理一孩、二孩、特殊三孩生育证都必须做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马关县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申请办理一孩生育证,由乡镇人口计生服务所在抽血化验检查1-5项的基础上送血样到县计生服务站进行6-19项化验检查,夫妻双方身体无异常情况的,县计生服务站,把情况反馈给乡镇人口计生所,由乡镇人口计生所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二孩或者特殊三孩的夫妻直接到县计生服务站进行1-19项检查,检查结果无异常的,由县局直接办理二孩生育证或特殊三孩生育证。所以,二孩生育证由县人口计生局办理是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优生优育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请各位代表多理解支持。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人口计生管理工作。
  此 函
   联系人:吴启坤 联系电话:7122208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关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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