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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号 关于都龙镇姚火头湾村小组与街七、八、九组土地纠纷要求县政府尽快给予裁决的建议

来源: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更新时间:2011/03/25
  建议号:132号
  提案人:黄有德
  内容:
  都龙镇姚火头湾村小组与街七、八、九组有土地纠纷的地块,云南华联公司八仟吨项目建设需要征用,如不尽早裁决,会造成几个村小组的矛盾激化,该土地无法征用,影响该项目的建设,建议县政府尽快给予裁决。
  承办单位:林业局
  责任领导:杜礼坤
  政府督办领导:陈子品
  交办日期:2011年3月28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林业局关于对马关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2号建议的答复函

黄有德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都龙镇姚火头湾村小组与街七、八、九村小组土地纠纷要求县政府尽快给予裁决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都龙镇姚火头湾村小组与街七、八、九村小组土地纠纷,县国土、林业、司法等部门早在2006年已作过调解,至今未果,究其原因是相关证据不足。现该纠纷交由我局调查处理,我局已于2011年6月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由于该纠纷跨时间度较长,调查取证工作难度大,待取证工作结束,会同都龙镇人民政府通知都龙镇姚火头湾村小组与街七、八、九村小组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功,将及时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给予裁决。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不断改进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此 函

   联系人及电话:罗朝元 13887669776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关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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