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号:177号
提案人:张国定、陈泽栋、吴启明
内 容:
村委会干部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团结广大农村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在职期间为地方经济发展、边境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离任后的村干部都属于年龄偏大的人群,请求选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离任干部离任后的养老和生活给予高度重视。从而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承办单位:财政局
责任领导:周大伟
政府督办领导:付坤林
交办日期:2013年3月6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财政局关于对马关县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7号建议的答复函
张国定、陈泽栋、吴启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村委会干部离任后给予定期生活补助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村委会干部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团结广大农村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在职期间为地方经济发展,边境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离任以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离任村干部的生活,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关心爱护农村基层干部,不断激发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热情。2010年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马关县村(社区)干部离任补偿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马组联发〔2010〕6号)文件,对离任的村(社区)干部给予一次性补偿。2011年又出台了《马关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马办发〔2011〕50号)文件,文件中对全县124个村委会(社区)在任村干部参加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缴费后,可享受选择的缴费档次标准给予50%缴费补贴(县级承担),该方案的出台对村委会换届离任的干部给予了保障。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财政工作。
此函
联系人及电话:肖宏伟,0876-7122165。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