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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8号 关于请求加大自然村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力度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3/02/28

  建议号:178号
  提案人:陈泽栋、吴启明、蔡怀顺
  内  容: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乡12个村委会基层组织建设得到了有效加强,活动场所已全部投入使用,通过完善设施、健全制度,活动场所已经能充分发挥党员活动中心、村民议事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教育培训中心、信息集散中心、文化娱乐中心等六大中心的功能,对维护边疆安宁、促进科学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
  为进一步把全乡176个自然村村级党组织建成为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领导核心,着力解决因村级组织办公无场所,请求县人民政府加大对自然村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力度,让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无憾无患,真正发挥功能作用,树立村级组织威信和形象,进一步推动党的基层真正得到巩固和加强。
  承办单位:扶贫办
  责任领导:李 林
  政府督办领导:田卫国
  交办日期:2013年3月6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扶贫办关于对马关县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8号建议的答复函
陈泽栋、吴启明、蔡怀顺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加大自然村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力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3月6日接到县人民政府的交办任务后,我办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办理。
扶贫开发工作,是国家拿出专项资金,扶持扶贫开发重点县,解决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目前,资金主要用于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项目。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加大自然村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力度”的情况,根据相关扶贫政策的要求,扶贫资金不得用于科技活动室的建设,所以马关县扶贫办无力解决会议室建设专项资金,敬请谅解。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我县扶贫开发工作。
  此  函
  联系人及电话:龙菲菲(7125071)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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