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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6号 关于解决都龙“7.03”地质灾害失去土地农户家庭纳入低保对象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4/03/27
建议号:196号
提案人:王道葵、黄有德、王海秀、伏正洪、黄光芬、祝绍琼、李恩湘、顾兴林、孙定礼
内 容:
因为2013年“7.03”发生了特大泥石流事件,造成我保良街村委会15个村小组受灾295户1184人,土地损毁面积2260亩,需要复垦面积423亩;金竹山村委会9个村小组受灾500户2000余人,土地损毁面积2000亩,百姓损失严重,部分农户已经失去所有土地,无法维持生计。建议县人民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农村低保名额,将这部分受灾农户纳入农村低保对象。
承办单位:民政局
责任领导:李全斌
政府督办领导:周大伟
交办日期:2014年3月5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民政局关于马关县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6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道葵、黄有德、王海秀、伏正洪、黄光芬、祝绍琼、李恩湘、顾兴林、孙定礼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都龙“7.03”地质灾害失去土地农户家庭纳入低保对象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是要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条件。 2012年,上级分配给的全县扩面人数仅1522人,2013年下半年,农村低保规范管理分类施保后,上级分配给的全县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指导性人数为2872人。从近两年的工作情况来看,上级按过去方式分给指标人数的可能性非常小了,加之,“十二五”期间,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重心将放在保障金的增资方面。关于都龙“7.03”地质灾害中受灾的农户,对于受灾严重的164户,每户已给予3000元的房屋搬迁补助,合计49.2万元。
关于都龙“7.03”地质灾害失去土地农户家庭纳入低保对象的问题,按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不能按分配低保名额的方式给予解决。建议在本辖区内加强动态管理,将部分失去所有土地,无法维持生计的家庭,按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条件纳入保障。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农村低保工作。

此函
联系人:余德福 电话:7121284

马关县民政局
2014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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