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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号 关于解决跨国婚姻生育子女落户难问题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5/04/17
建议号:195号
提案人:王道葵
内 容:
  马关县境邻越南,全县与越南接壤的有金厂、都龙、小坝子等多个乡镇,跨国婚姻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因跨国姻亲生育子女的落户难问题也成为了一个民间的共同难点问题。以都龙镇为例,全镇与越南接壤的就有堡梁街、金竹山、辣子寨、东瓜林、茅坪5个村委会,这些村委会大多是世居少数民族为主的较偏远落后地区,由于边境沿线土地接壤、民风民俗相同、宗亲联接等原因,长期以来两国居民姻亲不断,跨国婚姻生育子女也越来越多,但目前这些跨国婚姻子女的落户手续颇为繁杂,许多人在生育问题上因家居偏远选择自产由此缺乏医院出生证明而导致其子女无法落户,许多人也因这一原因需作亲子鉴定但由于不懂鉴定程序或因经济困难无法鉴定也造成其子女落户难等等,最终还是形成户籍管理上的缺陷。为此,建议县委、县人民政府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为方便群众简化落户手续。
承办单位:公安局
责任领导:杨智斌
政府督办领导:段建光
交办日期:2015年2月9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公安局关于马关县第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9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王道葵代表 :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跨国婚姻生育子女落户难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第十九条规定:“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由其父(母)亲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和《结婚证》到婴儿父(母)亲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对不能完整提供相关出生证明材料的,需提供有DNA鉴定资格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和社区(驻村)民警核查意见登记户口”。以及第二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夫妻一方为中国公民,与涉外边民通婚后在国内所生子女,具有中国国籍,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到具有中国国籍父母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
因马关县与越南接壤,边境线长且无天然屏障,加之中越两国边民民风民俗相同,导致“边民通婚”现象频繁。由于双方边民法律意识薄弱,“通婚”人员并未办理合法手续进入中国境内,因是非法进入,均未办理《结婚证》。在结婚生子后,因新生儿母亲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件,新生儿即便在医院出生,医院也无依据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另外,“通婚”人员基本为中国男子与越南女子“通婚”,新生儿只能是随父亲落户,仅通过调查走访不足以确定小孩与具有中国国籍的男方存在亲缘关系,唯有DNA亲子鉴定才是最直观、最具权威的能证实小孩与中国“父亲”具有血缘关系的有力依据。
  因现阶段州、县均无做亲子鉴定的资质,为方便类似群众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马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由分管户籍的局领导带队,专题与云南省有资质做亲子鉴定的几家司法鉴定中心联系,在充分考虑资质、价格的基础上,商定由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委托技术人员直接到马关对需做亲子鉴定的人员进行采样。对类似情况,群众可到当地派出所申请,采用预约的方式由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派出技术人员到我县采样,且鉴定费用按最低收费。为群众节约了时间,节约了成本,给群众提供最大便利。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公安工作。
  此 函


                        马关县公安局
                  2015年5月8日

                     联系人:罗俊 电话:7128120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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