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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8号 关于对九年制义务教育在校农村、城镇户籍学生实行同等生活待遇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5/04/17
建议号:198号
提案人:孙定礼
内 容:
  目前不管在乡镇还是县级,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户籍在校学生可免费享有一日三餐的生活改善待遇,但户籍属城镇人口的学生,不管是家居城镇还是家居农村,都不能享受这项优惠政策,而现今社会的发展,其实农村和城镇户籍学生的家庭境况已相差无几,但是不能同等享受这项优惠政策的差别至今至少已造成这两个问题:一是许多学校的学生生活浪费现象严重;二是对于不能得到生活改善的学生人群,容易因这样的差别造成心理上的被歧视感,不利于教育和社会发展。为此,建议县委、县人民政府向上级反映,实行对九年制义务教育在校农村、城镇户籍学生的同等生活待遇。
承办单位:教育局
责任领导:杨立海
政府督办领导:周大伟
交办日期:2015年2月9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教育局关于马关县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8号建议的答复函

孙定礼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对九年义务教育在校农村、城镇户籍学生实行同等生活待遇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解决好学生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全力解决好学生读书难题,是教育工作主要工作之一。关于对九年义务教育在校农村、城镇户籍学生同等生活待遇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发办〔2011〕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25号)》以及《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文政办发〔2012〕)39号》等文件精神,明确界定纳入营养改善计划范围的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及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此,目前将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纳入营养餐补助范围尚无相关政策支持。关于学生生活费“浪费”问题:县教育局已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规范管理,制定中小学食堂供餐规范,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和经费管理办法,确保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并加强学生勤俭节约教育,杜绝浪费现象发生。关于学生“心理被歧视感”问题:县教育局已督促学校做好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积极与学生家长沟通,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教育管理工作。

                        马关县教育局
                        2015年5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尹定超 7122804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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