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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号 关于加强保护都龙集镇区居民生产生活水源点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5/04/17
建议号:202号
提案人:伏正洪
内 容:
  都龙集镇区居民生产生活用水源自老君山北部的灯草坪,如今因在水源头有森林被砍伐、私挖滥采金属矿、承包山地种植经济作物等现象发生,现出现水源点水源枯竭、水源受到污染等情况,越来越不能满足和适宜居民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为此,建议县委、县人民政府重视,责成有关部门在老君山灯草坪地区建一个方圆3—5公里的水源专属保护区,以限制砍伐、采矿、化肥农药施放等行为,加强对灯草坪水源点的保护。
承办单位:林业局
责任领导:段丽
政府督办领导:田卫国
交办日期:2015年2月9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林业局关于马关县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号建议的答复函

伏正洪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保护都龙集镇区居民生产生活水源点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划定水源林保护区,不再采伐水源林保护区林木
都龙集镇区居民生产活用水源自于老君山北部的灯草坪,该地段属马关县金城林场国有森林范围。为确保饮用水安全,2014年,都龙镇政府就在金城林场经营管理范围内划定水源保护林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了请示,县政府责成马关县林业局组成工作开展调研,县林业局已于2014年10月专门组织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到现地开展调查研究,已形成了初步调查报告,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是:从岩龙关到灯草坪约4300亩划为都龙集镇水源林保护区,禁止林木采伐,林木林地仍由金林场管理。但是,马关县金城林场的林木林地属于国有资产,将林场的一片林木林地划为都龙集镇的水源林保护地需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将调查报告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确保今年内完成都龙集镇水源林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二、积极争取不在集镇水源林保护区不设置矿业权,确保水源林不受破坏
灯草坪地段属政府拍卖的合法矿山,原来属运达矿业公司矿山,此地段内有两口矿洞,近几年来,由于马关目前正在开展矿产资源“两整一提高”工作,现处于停产状态。为确保水源林不被破坏,结合矿产资源“两整一提高”工作,我们将积极与国土、环保、安监、水务等部门沟通协调,并向矿产资源“两整一提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通过对矿业权变更调整,力争在划定的都龙集镇水源林保护区不再设置探矿权和采矿权,确保都龙集镇水源保护林不受破坏。
  三、及时处理承包山地种植经济作物污染水源问题
在金城林场林地范围内没有承包山地种植经济作物现象,你所反映的承包山地种植经济作物是金城林场的临时育苗地。按照《森林法》规定,林木采伐后必须当年或次年更新,金城林场为了减少苗木调运过程中的损害,提高更新造林成活率,2012年底就在现地育苗,供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使用,育苗树为秃杉和杉木,因培育秃杉苗需要遮阴,所以用遮阳网搭建了阴萠,育苗面积30亩,因此使群众误认为有承包山地种植经济作物现象。今后,我局将督促金城林场选择苗圃地尽量远离都龙集镇水源保护林,以避免水源被污染,确保都龙集镇用水卫生、安全。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涉林方面的管理工作。

                     马关县林业局
                     2015年5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标祥,13095383666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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