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第229号 关于解决村委会、社区落选干部基本生活保障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6/10/11
建议号:229

提案人:肖世祥、丁梅荣、梁永权、杨国斌、陈泽栋、张国定、王正梅、吴启才、吴启明、刘光伦、卜全光、杨云保、蔡怀顺、李绍光、柏华明、赵永发、罗兴礼、付兴平、刘年青、罗开光、李自发、陈春国、刘礼康

容:

村委会、社区经换届选举,进入村委会、社区任职连续工作三届(9年)以上的村、社干部,他们年富力强的青春年华奉献给基层工作。大部分落选的基层干部,身体年老多病、劳力差,有的因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处于困难境地。国家公务员、企事业退休人员退休后,国家按月发给退休生活费,但村、社干部落选后,生活无保障。建议对落选在村、社连续工作满三届(9年)以上的基层干部,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鼓励在职的村、社干部安心工作。

承办单位:中共马关县委组织部、马关县民政局

责任领导:梁凤萍、蔡清友

政府督办领导:周大伟

交办日期:201634

办理情况:

中共马关县委组织部 马关县民政局关于马关县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9号建议的答复函

肖世祥、丁梅荣、梁永权、杨国斌、陈泽栋、张国定、王正梅、吴启才、吴启明、刘光伦、卜全光、杨云保、蔡怀顺、李绍光、柏华明、赵永发、罗兴礼、付兴平、刘年青、罗开光、李自发、陈春国、刘礼康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委会、社区落选干部基本生活保障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村(社区)干部在任职期间,确实为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做出过积极的贡献,落选后一些生活确实困难,但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村干部生活补助或岗位补贴的实施办法》(云办发〔200010号)文件精神,对村改后新当选的村干部岗位补贴已作了明确的规定,即“今后换届选举中未当选的村干部,财政不再给予生活补助。在任职期间辞职、自动离职,以及被罢免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村干部,不得享受岗位补贴”。20102月出台了《马关县村委会(社区)干部离任补偿实施办法(暂行)》,以(马复〔201043号)文件下发执行,对“村改”后的村(社区)正常离任干部按任职时间享受离任补助。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委会、社区落选干部基本生活保障的建议,由于上级没有相关政策依据,也没有给予补助资金,暂不能执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争取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

感谢你们对解决村(社区)干部落选后待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基层政权工作。

中共马关县委组织部

马关县民政局

201656

联系人:代文武 联系电话: 7121531

李全波 联系电话:7123945

         责任编辑:熊朝录  

关闭

上一篇:第228号 关于加强乡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下一篇:第230号 关于提高乡镇村委会人员待遇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