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号:
222号
提案人:伏正洪
内 容:
目前在都龙镇,许多具备一定规模的种植产业、养殖产业已经顺应形势的需要成立了相应的合作社,并且有的合作社已经有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对于一些尚在起步阶段、缺乏后续力量的合作社,仍需要国家在政策和资金补助上的扶持,以助推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此,建议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加强重视,加大对地方产业和产业合作社在相关政策和资金补助上的扶持力度。
承办单位:马关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马关县供销社
责任领导:袁加坤、王王
政府督办领导:周大伟
交办日期:2016年3月4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对马关县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2号建议的答复函
伏正洪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产业合作社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已交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与县供销社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建议的“县人民政府加强重视,加大对地方产业和产业合作社在相关政策和资金补助上的扶持力度”问题。我县已根据省、州相关政策,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以合作社扶持和支持。一是从资金方面给予扶持。自2013年以来,我县出台了《马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和《马关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奖励办法》,对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一定条件的合作社进行资金扶持奖励。其中:对新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并经县供销社登记备案,规范运行一年后,经考核验收合格的,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每年评选出的县级示范社前10名每社奖励2万元,其余的每社奖励1万元,并在县级示范社的基础上,积极推荐评审州级示范社、省级示范社和国家级示范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的农产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国家有机食品认证,并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成功注册一个农产品商标、农产品著名商标、农产品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社员给予贷款贴息。二是从技术方面给予支持。我县制定出台了《马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办、创办、帮办和引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试行)》,鼓励科技人员进入合作社为合作社提供技术方面和人才方面的支持,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技术和人才保障。三是申请上级项目立项扶持。具备一定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可以通过积极向国家、省、州申请项目立项,争取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经过以上三方面扶持和支持,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快速健康发展,截至2016年4月30日,全县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有359个,覆盖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拥有示范社49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个,省级示范社 7个,州级示范社10个,县级示范社36个。
尊敬的代表,由于我们工作上的不足,对我县出台的各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奖励政策宣传不到位,敬请你谅解,今后,我们将加大各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奖励政策的宣传力度,竭力引导具备条件的合作社通过申报示范社、注册商标、申请立项等途径争取资金扶持。同时我们也将按照你的建议,多加努力,为全县合作社的发展创造更加优越的条件,希望你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工作。
马关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2016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加友 0876—712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