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号 关于新农合资金由银行代收和收费时间提前到上半年的建议
建议号:第8号
提案人:郭宝青
内容:
由于现在的农村人口流动性大,外出打工和到外地居住人员较多,应实行每人一卡制度,另外,收费时间应提前到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因为录入和对账工作慢,导致下年度1月份看病、住院不能正常报销,建议县人民政府多方联系,给群众一条便捷的就医之路。
承办单位:人社局
责任领导:卢伟高
政府督办领导:陈伟
交办日期:2017年5月5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函
郭宝青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新农合资金由银行代收和收费时间提前到上半年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农合资金由银行代收的问题
鉴于目前新农合筹资实际情况,新农合资金由银行代收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不便于参合家庭成员信息的核对。新农合筹资缴费均以户为单位进行收款、以户为单位建立台账,对照《户口册》,核对基础信息、校验《新农合证》等。至目前,银行部门还没有足够工作人员对参合家庭进行参合信息的核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筹资任务。二是不便于参合费用的核对。新农合基金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专款专用,专户储存”的原则,只设置县级新农合基金财政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各乡镇没有新农合基金财政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若由银行代收,不便于各乡镇参合费用的核对工作。
二、目前新农合筹资原则
(一)政府主导的原则。以县为单位统筹,自国家启动实施新农合工作以来,每年的缴费标准并不固定,每年度需根据国家关于新农合政策的指导性文件来确定,而往年筹资标准多在9月中旬后确定。
(二)集中筹资原则。每年从确定筹资标准时间至12月20日为新农合集中筹资时间,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对外出务工人员,筹资时间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医疗保险工作。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志维 1808828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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