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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号 关于在县城周边增设垃圾清运箱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7/09/04

第50号 关于在县城周边增设垃圾清运箱的建议

建议号:第50号

提案人:沈芳

内容:

因县城城区各主干道路已配备垃圾清运箱及清洁工人,但是县城周边(环城路、松毛寨、龙树堡、浪桥村等)路段未配备垃圾清运箱,居民区群众随意乱丢乱倒垃圾现象较为突出。在行人、车辆经过旁边时,苍蝇满天飞,臭味熏人,有损马关县创建文明生态县城的进程。建议在县城周边及卫生死角区增设垃圾清运箱并增加环卫工人进行清扫,对乱丢乱倒垃圾者给予惩处,促进文明生态县城的创建。

承办单位:住建局

责任领导:陈明帅

政府督办领导:陈伟

交办日期:2017年3月29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50号建议的答复函

沈芳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在县城周边增设垃圾清运箱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居住区、街巷等地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城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和航运部门管理以外的公共水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城市居住区和非主要街道的街巷,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民办清洁员清扫保洁。我局下属县环境卫生管理站主要负责县城区主要街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结合我县县城实际,城区大部分巷道均已纳入环卫站清扫保洁范围,环卫站现清扫保洁面积达140.41万㎡。对少数偏僻巷道和城中村、县城周边村道卫生,则主要依靠社区组织、居民住户自觉维护、共同参与。

自2016年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和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以来,我局认真组织参与开展各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不定期对县城周边乱丢乱倒垃圾现象进行清理整治。2016年9月起,马白镇田湾、花枝格、文化等农村生活垃圾,由镇政府购买垃圾桶、垃圾箱摆放收集垃圾,县环卫站负责清运至县垃圾处理场处理,社区、村委会村小组向村民收取垃圾代运处置服务费后缴纳至县环卫站。

根据您的建议,我局认真组织研究,实地调查落实,本着即方便群众投放垃圾,又不影响车辆及行人通行的原则,现已在县城周边环城路、松毛寨、龙树堡、浪桥村等路段设置了6个勾臂箱、5个垃圾桶(环城路设置了3个勾臂式垃圾箱,烈士墓至骏城路口路段设置了3个勾臂式垃圾箱和2个垃圾桶,浪桥村原文马路段设置了3个铁质垃圾桶)。

经县政府同意,为做好县城区环境卫生工作,县城区四个社区自2017年6月起参与到县城环境卫生监管工作来,各社区均聘请了一定数量的卫生监督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与社区和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县城及周边环境卫生宣传、监管、治理等各项工作,杜绝乱丢乱倒垃圾现象的发生,努力营造整洁、干净的城区新面貌,不断提升县城人居环境。

感谢你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工作。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钱轮,3025228

文章录入:熊朝录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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