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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号 关于科技示范基地培育项目应依托龙头企业组织实施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09/04/08

  提案号 14
  提案人:贺茂荣 王光荣 杨传武 刘兴奎 倪早林 秦林秋 陶有明 韦堂能
  内容:
  我县科技示范基地的培育,均由县农业局相关技术员到产业当地租地实施,如蔬菜基地,农业局组织技术员在八寨实施,基地示范带动效果不好,没有起到科技示范推广应用的作用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1、将科技示范基地培育经费应用到企业,由企业组织实施,县级部门、科技部门提供技术服务;
  2 、龙头企业培育基地依托种植大户来组织实施。
  承办单位:科技局
  责任人:杨自斌
  政府督办领导:杨恩情
  交办日期:3月25日
  反馈时间:6月18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科技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八届委员第
二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答复函

贺茂荣等委员:
  你在政协马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科技示范基地培育项目应依托龙头企业组织实施的建议”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制定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及措施,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就马关县劳动者素质、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等来看,是远远适应不了现代规范的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要培育一个规范科技示范基地并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连续稳定的政策环境,需要日益提升的技术水平,需要科研、所、院校、科技、农业等大批科研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在县委、县政府关心支持下、在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下,建了些科技示范基地,科技局在示范基地中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技术力量跟不上等原因,没有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经过近几年的实践表明,根据科技示范基地的技术要求,我们现在的设农龙头企业的技术力量与规范的科技示范基地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二、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在安排好县级科技经费的同时,积极向省、州争取科技项目资金,在资金给予倾斜,作为龙头企业能报的项目优先申报,比如:八寨的蔬菜种植。同时我们科技局根据设农龙头企业的实际和要求需要那方面的技术服务,我们就协调设农等部门进行实地培训。加大对乡镇科技培训及资金投入力度,去年八寨镇各种科技经费投入6.3万元,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确保科技培训有必要的资金保障。
  感谢你对科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我们改进科技工作中的不足。
  此函
  联系人:蔡荣光  电话:7133709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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