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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力度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09/04/08

  提案号 68
  提案人:提案委 杨鸿言 徐 娇 杨金龙 石安徽 杨锦祥 张恩菊 杨 梅 赵梁钱 晏兰君 许自云 熊 熙 龙云尧 蒋子萍 卢俊宏 蔡荣彬 韦堂能 杨传武 秦林秋 赵昌能 王光荣 何粉道钱允玲 马白联络组
  内容:
  当前,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有力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出现了大中专生有近600个人竞考一个公务员岗位的现象,今年国务院已出台“关于对教师工资改革的通知”使全国教师激动万分,然而,暂时还没有得到落实新工资改革的兽医员、农技员、医务员等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员感到党对他们的关怀为何不一样,情绪不太稳定。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建议按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加大事业工资改革力度,减少或缩小行业差距,全面调动积极性。
  承办单位:农业局、科技局
  责任人:人事局
  政府督办领导:李献文
  交办日期:3月25日
  反馈时间:6月26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人事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八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答复函

县政协提案委,马白联络组,侬锦富等23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马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力度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6〕195号)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补贴构成,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是基本劳动报酬,绩效工资是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所确定的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津贴、补贴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和管理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及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制度。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入轨后,各地、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一律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更改国家工资福利政策,擅自提高工资福利待遇;不得自行制定工资制度、工资标准;不得放宽规定的工资套改条件。
  目前,我县已完成了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套改,津贴、补贴仍执行着2007年6月以前的范围和标准。对于绩效工资的实施,根据省、州安排,现州级正在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点,待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将在全州推广实施,以搞活各类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工作。
  此  函
  联系人及电话:卢伟高  7125193

 

                                二ОО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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