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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号 关于认真规范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建议

来源:政协八届三次会议 更新时间:2010/03/25

  提案号 7
  提案人:韦继英、陶玉明、曾学金、马兴亮、王芳
  内容:
  教师绩效工资明确提出三个倾斜﹙一向一线教师倾斜;二向骨干教师倾斜;三向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倾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未能体现前两个倾斜。当然第三个倾斜已落到实处,前两个倾斜没有落到实处,是因为实施方案已规定了领导岗位津贴,而且岗位津贴比例较大,这导致一线教师所得绩效工资太低微,就成了向中层干部以上领导倾斜,并非向一线教师倾斜,这样不能提高一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甚至还会影响我县的教育教学质量。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1、降低领导岗位津贴所占比例或是领导岗位津贴应是全乡绩效工资总额减地区差异补贴减班主任津贴后所求得的全乡教师加权平均数的倍数,领导照样享受地区差异补贴,是班主任的依然享受班主任津贴;
  2、岗位津贴不应是全乡教师平均数的倍数,应是加权平均数的倍数。
  承办单位:教育局、人事局
  责任人:袁加权、杨立海
  政府督办领导:杨恩情
  交办日期:3月19日
  反馈时间:6月12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教育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函

王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认真审核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实施绩效主要目的是激励广大教职工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县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县根据国家、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马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县教育局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绩效工作总量的70%作为基础部分,按月发放,30%作为奖励部分,考核发放。奖励性部分核定分配比例为。
  ——农村教师工作补贴按全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核定。将各乡镇农村学校按工作生活环境条件、艰苦程度分为三类学校,相应学校的教职工按照1:2:3的比例计发。农村教师工作补贴由学校核算,按月发放。
  ——班主任津贴:城区中学按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乡镇中心学校和城区小学按15%、其它学校按10%核定,具体执行标准由各乡镇各学校根据班级学生数考核发放。
  ——除农村学校教师工作补贴和班主任津贴外,其余部分作为学年绩效奖。各乡镇、各学校根据教职工工作实绩、承担工作量、出勤情况等列入考核目标量化,适时考核发放。考核细则要便于操作,注重实效。
  ——校长(支书)和学校中层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比例核定。校长(支书)和学校中层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考核发放。校长(支书)绩效工资总量按与一般工作人员(教职工平均水平)2:1,副校长、副支书按1.7:1,工会主席、处室主任、村完小校长按1.5:1,处室副主任、村完小主任按1.3:1的比例核定。
  以上分配比例均控制在上级文件要求的范围内,但鉴于在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多数人提出的班主任和领导班子的分配比例过高问题,县教育局从确保稳定的角度,要求各乡镇、各学校结合实际,对分配比例作了适当调整。现全县绩效工作已兑现,教职工普遍都能接受。古林箐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已顺利发放。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教育工作。
  此  函
  联系人及电话:尹定超   7122804

 

                          二〇一〇年年六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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