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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号 关于加强对马关县机动车辆驾协会管理监督的建议

来源:政协八届三次会议 更新时间:2010/03/25

  提案号 29
  提案人:社会事业组
  内容: 马关县机动车辆驾驶协会自成立以来,为广大驾驶员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经济秩序全面发展,但随着车辆的增多,给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同时广大驾驶员对协会的管理很不满意,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会员的权利、义务不明确。
  2、协会应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进行管理不能以先交40元的会员费后才能检车辆。
  3、收取的付费应近程序(章程)进行年度公告。
  4、协会应积极为会员服务,维护团体名誉。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1、审计部门对协会的收费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告;
  2、民政部门对协会收费进行长期监督,规范收费行为;
  3、协会应认真贯彻履行协会章程,定期召开各类会议,通报工作情况。
  承办单位:民政局
  责任人:李全斌
  政府督办领导:张基武
  交办日期:3月19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民政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八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2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社会事业组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对马关县机动车辆驾驶协会管理监督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马关县机动车驾驶员协会,于1995年1月11日经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批准成立,批复文号:(马办发[1995]1号)。协会是协助公安交警部门管理私营机动车及驾驶员安全的群众性社会组织,挂靠县公安交警大队,于1995年8月25日,协会向县民政局申请办理社团登记手续。于1999年5月协会进行第二届换届,并选举产生协会新的领导班子。
  二、协会的经费来源和用途,本着取之于车,用之于车的原则,按车辆类别收取管理服务费解决。严格执行马发改委〔2005〕8号文件核准的收费标准进行量化收费,收取费用严格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用于聘请专职管理人员的工作经费、办公经费,以及与协会开展活动的相关开支。协会设立单独的财务管理,分设会计、出纳,银行开设单独帐号,严格使用财政社会团体专用票据,由协会统收、统支、统一管理。
  三、马关县机动车驾驶员协会的运作过程,确实还存在着一些不足,特别是在收费过程中,将管理服务费改称会费收取,我们将针对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实施建议督促进行整改,即整改措施:一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协会任期换届选举,严格按照民政部制定的社团章程范本,根据本社团业务活动内容进一步完善和修定章程;二是会员入会必须体现出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明确会员的义务和权利;三是按章程规定,会员应当交纳会费,非会员机动车驾驶员,协会不得收取会费,非会员驾驶员需要协会提供服务的,将按社会服务性收费项目收取服务费。
  希望以后多提出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社会组织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此函
  联系人:张建康   电话:7123945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关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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