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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号 关于清理独生子女补助费的建议

来源:政协八届三次会议 更新时间:2010/03/25

  提案号 66
  提案人:马白联络组
  内容:
  1、当前农村已生二孩的农户,还在领着独生子女费的农户到处可见。
  2、也办独生子女证的农户,又生二孩无人过问查处。
  3、超生情况近年有所抬头。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县政府加强计生工作管理,严格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情况,加大超生人口的查处力度。
  承办单位:计生局
  责任人:罗毅飞
  政府督办领导:杨恩情
  交办日期:3月19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
第八届第三次会议第6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李广昌、刘雪、李会祥、刘礼锐、王建威 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认真清理独生子女补助费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针对提案提出的三个具体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当前农村已生二孩的农户还在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问题。
  我县农村独生子女费发放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规定执行,即已办理独生子女证且子女在14周岁前每月可领取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从发证之月起领到子女满14周岁止。具体操作程序是:年初 由各乡镇计生所按实际人数预算上报乡镇财政所,并于12月和次年元月将划拨的资金足额发放给符合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办证农户,办证农户持独生子女证交乡镇计生所审验后方可领取。为防止出现退证后又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的现象发生,县人口计生局每年均组织有关人员对退证情况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农村已生二孩的农户还在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问题。
  二、关于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农户又生二孩无人过问查处的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农村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农户无子女伤残、死亡和家庭重组等特殊情况的不得退证,此类农户属于正常退证。为提高农村群众办证巩固率,县人口计生局转发了《文山州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独生子女办证家庭巩固工作的通知》,并结合通知精神下发文件在全县贯彻执行。但由于在2004年6月-2008年期间,为全面完成农村独生子女办证工作任务,各乡镇存在突击办证的现象,也有一些家庭因经济困难急于办证,但也有一些办证家庭出现了子女伤残、死亡和家庭重组情况,办证家庭巩固率难予提高,退证问题不可避免。到2009年底止,全县正常退证共253户,所退的一次性奖励金已由乡镇计生所收取后交县人口计生局存储于专户。凡不符合退证而又生了二孩的农户,人口计生部门除收回一次性奖励金和教育奖学金外,并严格按照计划外生育(无证生育二孩)处理。因办理独生子女户农户涉及全县村村寨寨,范围宽,涉及面广,个别农户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后又生育二孩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的情况在所难免,不可能全部都无人过问。
  三、超生情况近年有所抬头的问题。
  超生(计划外多孩)情况是一个社会问题,不论是现在或是今后都难以杜绝,近年超生出现反弹情况,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从客观上讲,自2002年9月1日起计生法实施后,计生部门不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面对违法怀孕户和超生户,计生部门只是积极做工作和履行有关法律程序,没有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部分乡镇过高估计计生工作形势,放松了对计生所、村民委计生工作的管理,抓计生工作的力度有所减弱;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流动人口的数量和流向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给人口计生部门的监管带来难度。从主观上看,部份无子女的再婚夫妇、农村双女户、城镇居民独生户和富人再生育、多生和生男孩的愿望比较强烈,而且这些人都是到外躲生后才回来的,管理难度相当大。为维护计生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有效遏制违法多生育现象,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县人口计生局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管理,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加强与县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形成与县人民法院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违法生育查处力度,违法多生育后计生部门行政执法程序到位,征收效果不到位的案子,交由县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落实,通过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现已交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33件,已执行5件,正在落实28件。今后,县人口计生局将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的管理,严格发放程序,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资金,发放到位,做到应领尽领,不符合领的坚决停止,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维护法律尊严,确保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人口计生管理工作。
  此函
  联系人:吴启坤  联系电话:7122208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李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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